見鬼了~車位被佔 勝訴只獲賠60元

這種情況有需要上法院嗎?我覺得這有點浪費訴訟資源.對方畢竟不是累犯,原告怎會認為可以求償到5000元

stoak wrote:
車位被佔 勝訴只獲...(恕刪)


去買把鎖車用的大鎖,然後寫明開鎖費一萬元整?
jaar1234 wrote:
去買把鎖車用的大鎖,然後寫明開鎖費一萬元整?...(恕刪)



不行喔....
這樣車主無法移車....還會控告鎖車的人強制罪喔!!!

另外破壞車子也不行...會被告損毀!!

請勿以身試法

謝謝
stoak wrote:
看來自己的停車位被別人佔住不能告他......以免慘勝囧
請教01神人,有沒有好的辦法呢?...(恕刪)


array5438 wrote:
另外破壞車子也不行...會被告損毀!!..(恕刪)


首先要確認四下無人、無監視器...
array5438 wrote:
不行喔....這樣...(恕刪)


有過無罪判例喔!

=============

 新竹市男子Y當房東租屋給女友S,兩人分手後他不滿前女友未持續繳房租,憤而將女方機車上鎖,遭告妨害自由,新竹地檢署將Y男依強制罪嫌起訴,但法官認為Y鎖車時S女並未被「強暴、脅迫從事無義務的事」,判Y男無罪。

  法官認為,「強制罪」是以強暴、脅迫讓人從事無義務的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Y在鎖車當下S女並不在場,沒有條文中「強暴、脅迫」的事實。

  在鎖車之後S女雖然知情,但「鎖車」行為已經完成,無法認定違法行為「繼續存在」而讓S女自由受到壓制,因此判Y姓男子無罪。

  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高級專員蔡美琪表示,民國75年法務部就曾基於類似案件舉辦座談會,與會人士普遍認為條文中的「脅迫」應該針對人而非物品,強制罪不能無限上綱,因此多數認定鎖車行為無罪。

  而基於鎖車行為所衍生的開鎖費用、時間延宕等損失,則屬民事賠償,法官認為應另循民事訴訟解決。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_02.asp?Gid=8911&txtgp=&groupkd=0

如果停車處有清楚標示是私人車位

亂停車的人很明顯有妨礙行使權利的嫌疑

可以告亂停車的人強制罪嗎?




告刑事好像比較划算

array5438 wrote:
不行喔....
這樣車主無法移車....還會控告鎖車的人強制罪喔!!!
那用鐵鍊把車位圍起來。

PC、筆電、平板、手機一個都不能少 wrote:
只求償60元就可以...(恕刪)

只求償60元,裁判費一樣要1000元。
TfhC wrote:
只求償60元,裁判費一樣要1000元。...(恕刪)
所以1000元是低消嗎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可以告亂停車的人強制罪嗎? ...(恕刪)


應該不行吧!

我認為可以鎖車,並事先標明開鎖費一萬;然後車子就停到附近停車場,停車單據要保留下來,以便求償。

如果對方願意乖乖付你停車費用,那麼可以不收開鎖費,不付就連開鎖費一起告上去。
stoak wrote:
所以1000元是低...(恕刪)

是的,1000元是民事裁判費的最低消費。
不知簡女5000元是如何算出來的,如果只是隨便開價,那我認為既然都要告民事求償,乾脆就求償10萬元。
民事裁判費試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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