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被佔 勝訴只獲賠60元

2017-03-2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簡姓女子的停車位被佔,提告要求佔車位的陳男賠償5000元,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認定,陳男侵權屬實,以附近停車場1小時20元計算,判陳男需賠償3小時共60元,簡女雖勝訴,但求償5000元只獲賠60元,裁判費是以勝負比計算,簡女須負擔1000元裁判費中的988元,陳男負擔12元再加60元賠償金,簡女可說是慘勝!

去年3月13日,簡女回家發現停車位被佔,她舉證停車位前寫明「私人車庫請勿進入」,陳男未取得許可擅自停車,導致她無法停車,提告求償5000元。
陳男辯稱,簡女只是該土地的共有人之一,所提土地登記謄本,無法證明車位是在該土地上,當天他趕著參加導遊考試,停車場沒設車擋,未注意是私人車位;陳男反控,早上11時許警方通知他把車開走,造成考試心情受影響,害他未能通過考試,要簡女賠償2萬元抵銷。
法官認為,陳男佔用他人車位屬實,認定確有侵權,且移車本來就是義務,不能以此抵銷,但簡女求償5000元太高,以附近停車場1小時收費20元計算,判陳賠償60元。
裁判+指界費 倒賠928元
特別的是,裁判費是依勝訴與敗訴的比例分擔,簡女求償5000元,只獲賠60元,換句話說簡女輸了大部分比例,以裁判費1000元乘上獲賠的60元,再除以求償的5000元,陳男只須付12元裁判費,其餘988元由簡女負擔;另外,陳男辯稱內容,簡女聲請法院囑託地政機關至現場指界,指界費400元由陳男負擔。
簡女雖勝訴,但她要負擔988元裁判費,扣除60元後,反而支出928元,陳男總支出472元,兩者相較,簡女反而支出比較多錢;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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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自己的停車位被別人佔住不能告他......以免慘勝
請教01神人,有沒有好的辦法呢?
stoak wrote:
車位被佔 勝訴只獲...(恕刪)

告民事才有裁判費,簡女或許該告刑事侵佔罪..,就算輸了,也不用付裁判費。

stoak wrote:
車位被佔 勝訴只獲...(恕刪)


我會停去附近停車場,

然後拿收據、走路時間折我加班費來求償~

亞利安星人 wrote:
我會停去附近停車場...(恕刪)

真的,單據不夠多,所以法官只判停車費而已
TfhC wrote:
簡女或許該告刑事侵佔罪..(恕刪)

不是告侵佔而是告竊佔。只不過佔用停車位要告竊佔有一些必要的條件,要成功的難度很高。
原來如此

難怪 前人都刺破輪胎

我還誤以為他們沒教養 看來我錯了

sendakgg wrote:
原來如此

難怪 前人都刺破輪胎

我還誤以為他們沒教養 看來我錯了

stoak wrote:
車位被佔 勝訴只獲...(恕刪)


法律已成人民的枷鎖 罪犯的保護罩

始終認為 法>理>情 而不是 情>理>法 既然違法在先 就不要再拿上來討論了 同情心不是這樣濫用的

stoak wrote:
車位被佔 勝訴只獲賠...(恕刪)


只求償60元就可以了
正當理由?保證沒有,有也就是60元而已

求償5000,應該是一種警告意味
但基於在台灣朝人家臉丟鞋子也不會有罪的情況
你想靠高額罰金來警告他們是不用想了
連殺人者死這種警告意味的法律都沒人要照著辦了
刺輪胎?對於那種停人家位置還不會臉紅的傢伙
說不定法官還會叫你賠牠一顆輪胎,比拿到60元這種慘勝還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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