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ree wrote:法規上只有禁止闖紅燈 沒錯的,只有闖紅燈沒有闖黃燈。黃燈的存在是為了緩衝。xup6bjo45j4 wrote:當車輛經過路口時燈號是黃燈就該趕緊通過,當車輛快經過路口時燈號是黃燈就該趕緊停下來,這應該要看當時車輛位置就是了 完全正確,台灣的交通法規是學美國的,所以應該要看美國判例。在美國,這種案例基本上是不用賠的案子。
mbljeff wrote:判決關鍵是綠燈轉換...(恕刪) 如果當事人說轎車尚未達路口停止線前,綠燈轉換為黃燈時無法看到機車,故未減速快速通過可能就不一樣了,而且緊急煞車是很危險的事!我有類似經驗,裁決所給了我公道
jimmywu97 wrote:誰跟你量化,事主"闖黃燈"沒違規,你罰單如何開? 法律不是比誰糟糕而是比誰錯如果兩造對調,該賠的是誰?...(恕刪) 單純看誰錯誰違規那是行政罰款的事被害人死了家屬告上法院法官看的是造成死亡的因果關係雖然機車本身闖紅燈如果汽車黃燈下減速注意是否也能阻止悲劇造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