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溝跟路肩又不是設計來給車走的,排水溝跟路肩的落差10公分是有什麼問題嗎?人行道跟路肩的落差也不只10公分,哪天要是有個打瞌睡的騎到路肩A到人行道,摔車去撞電線杆撞死了,同樣也能怪人行道設計不良,沒有緩升坡。
傑洛米168 wrote:兒子因控制不易衝撞路旁電線桿,造成兒子傷重不治死亡,請求國賠500多萬元。 傑洛米168 wrote:黃男自己疲勞駕駛,應負擔9成過失責任,因此判公路總局僅須賠償家屬28萬餘元。 這類的判決已經好幾次了,用過失的比例,乘上要求的金額來賠償。如果今天請求國賠5000多萬元,那麼,公路總局要賠280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