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前年騎機車載賴姓女友,從屏東墾丁前往高雄,黃男精神不濟,騎到雙園大橋下橋時失控撞到電線桿,黃男傷重身亡,黃男父母認為,出事路面與排水溝高低落差過大導致車禍,公路總局第三區養工處涉有疏失,請求國賠500多萬元,高雄地院一審認為,黃男疲勞駕駛應自負9成過失責任,判公路總局第三區養工處僅須賠償家屬28萬餘元。

黃男父母提告主張,2015年8月23日上午10時許,其子騎乘機車自雙園大橋下橋後,由東往西沿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行駛,至林石幹55電線桿前時,因該路段機慢車道鋪設柏油路面邊緣,與鋪設之排水溝間驟然出現約13公分之高低落差,致機車碾壓該處落差時,兒子因控制不易衝撞路旁電線桿,造成兒子傷重不治死亡,請求國賠500多萬元。

公路總局第三區養工處辯稱,家屬所稱機慢車道是指路肩,而路肩與排水溝間本應有落差,才能使路面雨水流入水溝,以達排水功能,該路段路肩至路肩邊緣呈緩坡下降,高低差7.5公分,路肩邊緣與排水溝間之落差為10公分,符合設計圖說及設計規範,養工處對該路段之設置及管理並無缺失。

至於黃男搭載的賴姓女友則證稱,當天兩人去墾丁,前一天整夜都沒有睡覺,「在回來的路上黃男睡著瞇瞇眼騎車」,黃男原本是騎在白線左邊,後來越騎越右邊,騎到路肩與排水溝凹凸不平處撞到電線桿。

法官審理後認為,路面排水設施固然要有高低差以利排水,但其落差及坡度不宜過大,事故發生在路肩邊緣與排水溝連接處,機慢車有駛至該處的可能,此處落差卻高達10公分,且無緩降坡,路面設置及管理有缺失。黃男自己疲勞駕駛,應負擔9成過失責任,因此判公路總局僅須賠償家屬2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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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最大,不于評論,只是法官大人的判決就

傑洛米168 wrote:
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恕刪)


女友幾個字的筆錄就讓家屬少拿了2百萬賠償
傑洛米168 wrote:
黃男自己疲勞駕駛,應負擔9成過失責任,因此判公路總局僅須賠償家屬28萬餘元。


台灣路上有許多設計不良的設施

這些還需仰賴各位用生命來點醒政府單位
這實際還是要去現場會勘比較準確,
因為工程顧問公司設計時會有標準的設計規範與圖面,
營造廠會依圖施工沒錯,
但是設計圖不會詳細到完美無缺,
很多都是配合現場修改的,
有重大變更才會反應改設計圖,
小地方就直接修改而已,
圖面不會修正,
因為圖面也沒有標示到,

現場落差有10公分,
沒有斜坡的話,
車輪一旦壓到邊緣掉落會被牽引而失控,
這個地方的施工方式的確會造成用路人的危險.

街口 wrote:
台灣路上有許多設計不良的設施

這些還需仰賴各位用生命來點醒政府單位...(恕刪)


安全島、路燈燈座、電線桿....,都是突出於路面,應該包覆海綿,防止撞擊。

另外柏油路路面粗糙,應該使用奈米級平滑路面,免得滑倒後挫傷。

以上是我做夢夢到的。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傑洛米168 wrote:
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恕刪)


騎上水溝蓋...
嗯...
疲勞駕駛算公共危險吧??
家屬為啥不告機車廠商?
就是兩輪才會控制不穩
飆沙的四輪摩托車就不會出現遺憾

gnndyy wrote:
女友幾個字的筆錄就...(恕刪)


是啊
所以才說不要去找這種只有長相
沒有腦袋的女生

家屬真倒楣
別說10公分, 5公分都很危險.
這次打瞌睡讓人有話說,
萬一是閃車呢?
這樣的路面設計,
還是要用路人自己小心,
難怪台灣道路品質極差,
公家也不在意.
傑洛米168 wrote:
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恕刪)

離譜的28萬
這是在鼓勵缺錢又想死的
可以加工自殺領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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