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同志們不要堅持要「結婚 Marry」一詞及要有小孩!

cbmtvb wrote:
感謝大家熱心回應。釋...(恕刪)

公投並非萬能 ,以公投結果去剝奪少數人的權利 ,只是一種多數暴力罷了

至於司法方面 ,台灣真的不算差了 ,除了個別誇張的恐龍判決 ,大致上我們是很幸福的

同性戀者本來就該有相愛的權利 ,雖然我不是 ,但還是站在支持的角度 ,只是認養小孩這方面 ,真的就不是很樂觀 ,不過也是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也不代表一父一母就能教養出價值觀沒有偏差的孩子… 社會案件這麼多 ,難道都是同性戀父母的錯嗎?

至於自卑更是覺得不解 ,歧視本身就是一種侵犯 ,就好比一種心理傷害一樣 。 如果有人經常說你白痴 弱智,請問你不會為了爭取自己的權益而抗爭嗎 ,覺得不解
Bemo_Du wrote:



奇怪的是,釋憲...(恕刪)

司法不公啦,要恢復傳統倫理價值才可以,要一夫一妻多妾,女要三從四德,無法為夫家傳宗接代者,一律休棄,女性要裹小腳,不可在外亂跑。而且一夫一妻多妾,符合自然法則,人類將生養眾多,憲法民法這樣規定,我要怎麼教小孩子,台灣要亡國了,天啊,台灣即將成為全球第二十一個即將滅亡的國家,會步入荷蘭、比利時、美國、法國這些即將滅亡國家的後塵!天啊
憲法不符合傳統倫理價值,要修憲啦

wafture wrote:
司法不公啦,要恢復...(恕刪)

傳統七出三不去
那有能那樣休棄的呢?
alazif wrote:


那可以等到大家都...(恕刪)

要有社會共識才能修法啦,當初社會都沒共識就修成一夫一妻,違反民意,趕快恢復一夫一妻多妾制,而且女生怎能有投票權,要完全遵守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的規定,當時都沒社會共識,怎可這樣制定現在的遵行的民法!而且聖經也說,女子要以先生為頭,古今中外皆然啊
法律不公啊

麒麟哥 wrote:
時代在進步
很多觀念其實也都在變
文化是人創造的
也是可以改變的
畢竟你我都不是上帝

你覺得"結婚"一詞是要男+女
只是你的"習慣"跟守舊的思想與不想改變罷了
也許五年十年後"習慣"男男女女之類的結婚
你也就不覺得這奇怪了


讚喔!

時代在進步
很多觀念其實也都在變
文化是人創造的
也是可以改變的
畢竟你我都不是上帝

你覺得"結婚"一詞是要男+女
只是你的"習慣"跟守舊的思想與不想改變罷了

也許五年十年後"習慣"多P之類的結婚
你也就不覺得這奇怪了

wafture wrote:
要有社會共識才能修...(恕刪)

台灣一堆有錢的不就好幾個不違法對嗎?

Bemo_Du wrote:
奇怪的是,釋憲後我在路上一直採到反同恐同的碎玻璃心


碎玻璃是可以拿來割傷人的

從今起
從尊重改回反對~~~
什麼名詞不重要
但請不要為難小孩
他們是無辜的!

wafture wrote:
要有社會共識才能修...(恕刪)

所以歐美日大部分冠夫姓的對嗎?
lko946 wrote:
什麼名詞不重要
但請不要為難小孩
他們是無辜的!

但個人總覺得,只佔總人口極少數的男男、女女(相信也有不少同志並不堅持要用「結婚 Marry」一詞),就是一心想強暴,大多數人心目中、一生中、重要的、神聖的「結婚 Marry」一詞才甘心。

如果有同志邀我參加 他們/她們 的「婚禮」,我一定不會去參加。

如果有同志邀我參加 他們/她們 的「盟禮、萌禮、彩禮、同禮」等等,我就有可能會去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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