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YouBike會被oBike消滅


oyak00 wrote:
正常的邏輯應該批評違法亂停的使用者,而不是批評廠商。
你這思維,好比小偷怪失主露財引人犯罪,或者強姦犯怪女人穿太少。


問題是批評的人認為
廠商把單車整齊放在合法可以停放單車的地方就算是亂停
所以他們批評廠商而不是批評使用者

oyak00 wrote:
正常的邏輯應該批評違法亂停的使用者,而不是批評廠商。...(恕刪)


那北市府為什麼不像新北市一樣,拖吊亂停的 obike?

亂停被吊走, obike 廠商可以找使用者負責啊!
(政府)打(共享)幫(私人企業)

就可以光明正大(犧牲公共財)?

怎麼看都像(護航)(包庇)

jaar1234 wrote: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恕刪)


"他說,畢竟像是YouBike,完整的停車站成本較高,若是oBike,只要劃設停車格就好。"

唉.....

1. 誰來畫停車格?
2. 畫在誰的土地上?

Deoxyribose wrote:
問題是批評的人認為...(恕刪)


"廠商把單車整齊放在合法可以停放單車的地方就算是亂停"

不對喔!

似是而非的言論你怎麼重複提起哩?

廠商、單車、合法、停放

這四個名詞拆開都合理、合法,但是連在一起就不合法了呀! 之前一堆人跟你說過公有停車格禁止進行私人營業用途....

oyak00 wrote:
正常的邏輯應該批評...(恕刪)


不對喔!

Obike的租約特性是: 只要停好車,幾乎可以算是"所有權跟使用權都在官方手上"

所以,冤有頭債有主,市府當然是找廠商負責。

至於廠商要怪罪在使用者身上,那是廠商的問題....


這相當於,平常停車在停車格內,被人移置到紅線區造成違規。車主再怎樣不爽,拿到罰單還是要自己先繳清罰款。至於車主要求償,也是要跟胡亂搬車的人求償....
腳踏車裝GPS,簡單阿
裝了會不會被破壞? 十台有八台會壞,其中3台自然損壞,3台人為疏失,2台刻意破壞
比例大概是這樣,有增無減
廠商願不願意冒著個風險裝?
.
.
.
.
難阿....
jaar1234 wrote: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恕刪)

YouBike要定點還
oBike是騎到那就丟到那裡
如果沒有覺醒的協助
把oBike拿去當人工礁石
YouBike被幹掉是很自然的事
OBike的經營模式
根本像是籌資搶錢的過程而已
錢只要集資到手之後
以後bike在哪
誰管誰阿?



現在已經自己都救不了
還有空鬼扯誰消滅誰?



我只知道
巨蛋沒被你消滅
你就會被巨蛋消滅~~~

jaar1234 wrote:
YouBike會被oBike消滅..(恕刪)


oBike會被刁民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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