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期待,就歸類於自由心證!?好吧~~這也算是屬於百姓的自由心證好了~~基本上,如同幾位朋友提到,證據是什麼,就辦到什麼,一個是拿不能吃的油來做成油,一個是拿低價但可食性的油來做成油,都有罪,但...罪名就已經是不同了,刑期當然就不同啊..難道,真的認為司法體係的人都是白痴?不懂得趁著民意支撐,順著民意判下去就好,然後享受英雄式的喝采,如果司法淪於這種型式才真的是完了~~~~
stevechang wrote:不懂得趁著民意支撐,順著民意判下去就好,然後享受英雄式的喝采...(恕刪) 本來就是順從民意 , 所以才起訴判刑魏應充的呀 !要不然那麼多廠商向大統買原料油 , 怎只有魏應充是這下場 ?
一個是拿大便包裝後讓大家不知是大便,賣給你吃一個是路邊便宜貨包裝讓大家以為是高檔貨,高價賣給你吃請問你會比較氣那一個?強冠還沒爆發前,我朋友在高雄農田區就看過…當下無人的違建破爛工廠,外面就放二大石油桶煮著奇怪的混合體(像排泄物+嘔吐物+黑黃色油物)很臭的臭油味,朋友還有偷錄影傳給我看,我們當時都不知這是什麼朋友那時覺得很噁心,主要是旁邊還是農民的農田…有種農作物滴~~~~~~後來強冠爆出後~才知…哦~~~那是賣給大家的爛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