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y?強冠豬油判22年,味全應充只2年,有法律人可以開解一下嗎?

2017-09-13 16:18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引爆黑心油風暴的強冠公司販賣劣質豬油,最高法院今天依285個詐欺罪及違反食安法,判董座葉文祥徒刑22年,副總經理戴啟川18年,重罰強冠1億2千萬元,並依刑法沒收新制沒收強冠賣黑心油所得8150多萬元,創下國內食安案件最高刑罰紀錄。全案定讞。

至於,二審判決上游地下工廠負責人郭盈志(原名郭烈成)23年6月及郭的員工施閔毓2年6月,最高法院將這部分撤銷,發回二審更審。

判決指出,地下油商郭烈成(已改名郭盈志)向進威公司等上游收購劣質飼料油、餿水油及皮革料油煉製後,強冠葉文祥明知這些油品有多項檢驗不合格,卻仍從2014年2月起,指示員工以每公斤最多30元價格採購,混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再以最少每公斤40元價格銷售給全台下游廠商,毒害全民。

法院審理時,強冠董座葉文祥辯稱,油品精煉後已符合CNS標準;但法院認定強冠拿餿水油,調製成「全統香豬油」等行銷全台,還抗罪稱是「精製豬脂」,但無論精煉後結果為何,本就不得供人食用,且食安法規定廠商應做好溯源管理及原料追蹤,「絕對不是成品符合檢驗標準就可以!」

合議庭認為,我國訂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飼料管理法,顯見有刻意區分,若將飼料油供人飲食,顯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但強冠為了節省成本,故意忽視油品來源品質。

強冠公司販賣劣質豬油,最高法院今天判董座葉文祥徒刑22年,副總經理戴啟川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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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6 14:4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味全混油案,前味全董事長魏應充一審被判刑4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改判2年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已寄出傳票,訂於後天(28日)傳喚他向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據悉,北檢並未收到魏應充聲請延後執行等通知,魏應充屆時將報到入監。

因魏應充另涉及頂新飼料油案,曾遭彰化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該案彰化地院一審判魏應充無罪,現上訴二審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中;檢方指出,魏應充另涉頂新飼料油案,與已定讞的味全混油案無關,兩案為不同的案件,刑期無法折抵。

監所人員透露,依實務經驗研判,魏應充入監服刑後,最快1年半可聲請假釋出獄,最慢約1年7個月可提出聲請。

關於味全混油案,檢方及一審法院認為,味全油品是頂新代工,配合魏應充「低價採購」政策,改向大統長基進油,加上魏應充多次在會議上要求頂新及味全人員配合,導致味全把關機制全失,大統長基趁機將摻有銅葉綠素、葵花等油冒充橄欖等油出售。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魏應充「可預見原料攙混可能發生,且發生此事不違背他的本意」,認定魏應充構成詐欺、虛偽標記及食管法,判魏應充4年徒刑。

此案上訴二審後,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味全把調合油中的棕櫚油比例拉高至98%,卻以包裝誤導消費者,認為魏應充不僅知情還涉嫌下指示,詐得6千餘萬元,但針對味全使用大統長基混油部分則無不法;全案改判2年徒刑定讞;此案也是魏應充所涉油品相關案件中,首宗判決定讞的案子。

二審認為,大統長基劣油雖有危害健康之虞,但頂新採購價格未低於市場行情,魏應充雖有指示降低原料採購成本,亦指示要提升品質,意思是透過長期合約來降低油價成本,加上味全雖修改檢驗作業標準書,但沒低於CNS標準,認定無故意放寬,此部分無不法。

魏應充則曾發表聲明指出:「我自始至終都問心無愧,未來將持續行善、關懷台灣。」強調味全、頂新都是被騙誤用大統的油,無低價採購犧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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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混油,罪就比較輕嗎??

charge.tsai wrote:
2017-09-13...(恕刪)

1.錢
2.有錢
3.很有錢.
用法律角度來解釋,是行不通的,會使滅頂成為笑柄的
(所以要像上面這樣說,反正台灣司法沒人信)

簡單講就是:歪嘴的並沒有違反食安法,只是詐欺,喝鹽酸的才是違反食安法

charge.tsai wrote:
強調味全、頂新都是被騙誤用大統的油,無低價採購犧牲品質。..(恕刪)

他是在抱怨大統賣他很貴.....??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gameman01 wrote:
他是在抱怨大統賣他很貴.....??


對阿,沒出事前,你花了一大堆錢買胖達人,哪會曉得它是香精調味的

要是一開始胖達人就表明了是香精調味,單價賣低,公司也就不會倒了

至於那個甚麼自設檢驗室的良心企業,大家也很清楚,就是笑話一場囉
一樣都是原料不合標準,一邊還有精製過程,但是沒精製過程的成為良心企業,有精製過程的變黑心企業。

我才想請人開解耶!

jeel54321 wrote:
一樣都是原料不合標準...(恕刪)


直到現在還是有很多人「認為」歪嘴用的是地溝油,鄉民洗得真的很用力
其實一直就是兩件不一樣的事

大統是劣質油品提煉後販售
味全是低價油冒充高價油販售
而低價油還是可以食用的油
並非大統用地溝油、回收油產出

所以大統是違反食安法
味全是詐欺罪(標示與實品不符)
並沒有違反食安法
就如同跟你說真皮結果是塑膠皮一樣

只是覺醒的台灣人當然高標準看待
把兩件事情扯在一起
對於使用過期原料的良心企業
就用新台幣讓他下架嘍
charge.tsai wrote:
是因為混油,罪就比較輕嗎??...(恕刪)

一罪一罰,大公司董事長下個指令做出幾千噸,算犯罪1次,判2年。

小工廠一次賣幾百桶,幾千噸要賣數百次,算犯罪285次,每次判1~2年,加總算22年就好。

charge.tsai wrote:
why?強冠豬油判22年,味全應充只2年,有法律人可以開解一下嗎?...(恕刪)


這是法官的自由心證,每位法官各自有不同的心證,只能說強冠比較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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