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代蝴蝶 wrote:出席費一天最高三千元,在法庭上講錯一句話有可能倒賠$27000 up,這是哪門子做生意的方式?...(恕刪) 不是這個意思,這個只是要規範參審員專心聽訟審判,否則有人打混摸魚要如何處理?
以後訴訟成本會大幅增加,有錢人的訴訟優勢會更明顯。這個法案對律師來說是塊肥肉,可以解決現在律師過剩的問題。ps. 許多看似離譜的判決並非法官認事用法有問題,而是檢察官蓄意地或無意地搜證不全、理由欠備所導致的。
llyujen wrote:ps. 許多看似離譜的判決並非法官認事用法有問題,而是檢察官蓄意地或無意地搜證不全、理由欠備所導致的。...(恕刪) 是的,檢察官放水的案件也不少。人民參與審判後就可解決這個問題,只是僅限於重大刑案,這很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