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蹦 wrote:大家好,我在公共政策...(恕刪) 光這點就有困難了(不只休息、工作時間,連睡覺時間都會被佔用)你知道被抓去關,也是有人權的嗎? 工作時間也是固定的就算是目前的社會役,他也是有基本的勞動時間的
OK蹦 wrote:大家好,我在公共政...(恕刪) 酒駕一查獲.直接送監獄關7天.7天後才開庭審理酒駕罰則.沒有例外.另外.收押關監獄期間家人要付伙食管理費.政府不負擔.別說監獄客滿了.廢除軍法後.軍事監獄空位一定還不少.一查獲酒駕.警車直接就載走.關一個禮拜.管你多有錢是多大的老闆.關一個禮拜你不怕嗎?
大部份的人都沒有提案過,可能不清楚這個是行政院的平台,提案時有個說明,提案必須是行政院部會權責內的。再來說說鞭刑吧,第一、點鞭刑是需要立法的,這屬於立法院的權責,所以跟行政院提案本來就不會有結果。第二、附議通過,只是政府單位必須正式回覆,而不是那3萬人附議就會立法。第三、新聞有說因為兩公約的關係,台灣不能實施鞭刑。第四、若台灣開始使用鞭刑,是否會被濫用?這樣烙刑、黥面、水刑等酷刑是不是也能實施?這個尚須社會討論以及社會共識。所以想也知道這個提議絕對過不了,為何許多人一直堅持這個提議呢?再來,採用重刑來嚇阻酒駕,請問酒測濃度0.15~0.25,未肇事著是否也要判重刑呢?很多人的提議並不是為了嚇阻酒駕,只是發洩跟嘴砲,以台灣現在的狀況,要能有合適的嚇阻酒駕立法根本遙遙無期,大家要繼續等下去嗎?在立法前的這數十年間,又會有多少人因而家破人亡?為何頭腦不轉一下呢?若我這個提案能實施,未來像陳喬恩這樣的案件,就能看到陳喬恩站在路邊執勤了,新聞也會報導,這樣就會有很大的宣傳效果,來嚇阻酒駕。
OK蹦 wrote:大部份的人都沒有提...(恕刪) 比起只想發洩者,樓主的提議其實還比較好~OK蹦 wrote:請問酒測濃度0.15~0.25,未肇事著是否也要判重刑呢?...(恕刪) 印象中處罰酒駕並不以發生實際危害為要~意思是~不是非得要等到因為酒駕而肇事才予以開罰;尤其是喝酒這部分,甚至連[不能安全駕駛]這個條件都不需要~OK蹦 wrote:未來像陳喬恩這樣的案件,就能看到陳喬恩站在路邊執勤了...(恕刪) 其實我比較想看到這個~
先廣建監獄,我們再來談要關多久不然什麼都想關起來,但是沒有足夠的地方關阿要處罰,但是有些人老了,窮了,病了,三寶末期根本不怕罰錢不怕關怎麼辦要建立分級公民制有些人犯法就不是跟我們正常人平起平坐,他的自由他的權力會受限除非他還清了欠社會欠政府的債,還加上努力證明自身價值,才能夠回復正常公民身分不然台灣人這麼聰明,傻子才會乖乖去守法這幾天看到新聞,一堆人交通違規被檢舉,一堆人去上法院申訴,弄成檢舉反倒是做壞事要檢討,一堆人違規反倒因為太多人所以不應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