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針對酒駕加處社會服務的提議,拜託大家幫忙附議


大家好,我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了針對酒駕加處社會服務的提議,拜託大家幫忙附議,謝謝。

http://join.gov.tw/idea/detail/5cfc8041-06a1-47bf-869f-6355e03bb863
 
 
針對酒駕大家都期望以重刑來嚇阻,但方案尚須社會共識,且立法遙遙無期。所以我建議針對酒駕者額外處以行政罰責-社會服務,可以針對輕微、嚴重、肇事、累犯分 別處以不同的社會服務時數,高時數的懲處甚至比坐牢更恐怖。
 
或許大家會覺得我建議的時數太輕,我只是建議大方向,細節尚須討論,例如我們可將情節嚴重者改為每個月100小時,累犯者加倍罰之,這樣的懲罰就相當重了,不只休息、工作時間,連睡覺時間都會被佔用。
 
有人會問受罰者會報到嗎?會認真做事嗎?這個就是管理的細節了,就像罰款、課稅有人敢不繳嗎?不遵守自然有更嚴重的處罰。
 
這樣有幾個好處
1.這是行政機關立即能做到的,過去法務、部警政署曾研擬毒品裁罰改以勞動服務。相較於吸毒者,酒駕者大多是行為正常的人,更適合採用此方法。
2.有錢人不怕罰款,但比一般人更怕社會服務。
3.比起刑法,行政罰責不用上法院,警察可以直接處罰,就像交通罰款一樣,不用擔心恐龍法官或檢察官。若規劃的好,社會服務其實會比法官判的重、且即時。這一點就與現有的”易罰社會勞動”有很大的不同,易罰社會勞動還是得先由法院判處輕刑或罰金,繳不出來可申請易罰社會勞動。而這個提案的懲處是不需經過法院的,而且就只能社會勞動,沒辦法用罰金替代。
4.社會服務會佔用休閒時間,讓酒駕者沒時間聚餐喝酒。若累犯者甚至會影響到工作及睡眠時間。
5.不用花納稅人的錢來養酒駕者,社會服務時是自己要養自己。
6.酒駕者平時聚餐喝酒大魚大肉,社會服務可以讓他們感受到警察的辛苦、弱勢族群的困難 ,建立同理心。
不是潑冷水

若酒駕真的嚴罰,那些民代及民代助理首當其衝。

這可以解釋為何酒駕在立院都不能訂定高罰則。

你認為那些民意代表是比較重視自己的利益,還是真心為民服務?
花錢出來競選,沒撈錢賺回來,你以為民意代表是吃素的啊。

這就是民主選舉荒謬之處。
怎麼不用罰款成立被害人保險?

酒駕罰千萬,受害人也有補償費拿。

跟食安一樣3萬-20億

食安法修正通過黑心業者最高罰20億- 中時電子報

食藥署強調,與即期食品不同,過期食品依規定就要當廢棄物處理,

絕對不能重製或再度販售,否則可依食安法規定,處6萬元到2億元罰款。
OK蹦 wrote:
大家好,我在公共政策...(恕刪)


已經附議了,但其實我的看法跟二樓相近,提高酒駕法則最大的阻力就在立法院,前陣子甚至還有民代要求短途酒駕不罰,唉,難啊。
這感覺會有困難
OK蹦 wrote:
大家好,我在公共政...(恕刪)
不去社會服務會有什麼處罰?

有些人都酒駕了,連駕照都被吊銷都沒用,還是能照樣開車上路

會怕社會服務嗎?
我覺得任何提議都很好, 只要是加重酒駕刑責,
很奇怪的一點是當初洪仲邱的事情大家可以為他上街,
現在幾乎每天都有人被酒駕撞死卻都沒人願意出來,
這到底是甚麼原因?
當初上街是有什麼背後因素在

OK蹦 wrote:
大家好,我在公共政...酒駕加處社會服務的提議(恕刪)


這不是早就有實施...

小弟遇過:在公園割草的哩~~~聊天兒,才知,酒駕...當然抱怨了

說:他們喝了,很安全...酒量不同???

小弟說:能在這割草,喝.....飲料,都是...好人哩!

撞了人....可能一生就完蛋了,賠死....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OK蹦 wrote:
大家好,我在公共政...(恕刪)


不是提議關30天

抱歉! 無法附議~
我投你一票,如果可以把勞役結合公益,我覺得很有意義。只是一個月10小時肯定是太少,要多一點,不然可能會更多人酒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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