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了針對酒駕加處社會服務的提議,拜託大家幫忙附議,謝謝。
http://join.gov.tw/idea/detail/5cfc8041-06a1-47bf-869f-6355e03bb863
針對酒駕大家都期望以重刑來嚇阻,但方案尚須社會共識,且立法遙遙無期。所以我建議針對酒駕者額外處以行政罰責-社會服務,可以針對輕微、嚴重、肇事、累犯分 別處以不同的社會服務時數,高時數的懲處甚至比坐牢更恐怖。
或許大家會覺得我建議的時數太輕,我只是建議大方向,細節尚須討論,例如我們可將情節嚴重者改為每個月100小時,累犯者加倍罰之,這樣的懲罰就相當重了,不只休息、工作時間,連睡覺時間都會被佔用。
有人會問受罰者會報到嗎?會認真做事嗎?這個就是管理的細節了,就像罰款、課稅有人敢不繳嗎?不遵守自然有更嚴重的處罰。
這樣有幾個好處
1.這是行政機關立即能做到的,過去法務、部警政署曾研擬毒品裁罰改以勞動服務。相較於吸毒者,酒駕者大多是行為正常的人,更適合採用此方法。
2.有錢人不怕罰款,但比一般人更怕社會服務。
3.比起刑法,行政罰責不用上法院,警察可以直接處罰,就像交通罰款一樣,不用擔心恐龍法官或檢察官。若規劃的好,社會服務其實會比法官判的重、且即時。這一點就與現有的”易罰社會勞動”有很大的不同,易罰社會勞動還是得先由法院判處輕刑或罰金,繳不出來可申請易罰社會勞動。而這個提案的懲處是不需經過法院的,而且就只能社會勞動,沒辦法用罰金替代。
4.社會服務會佔用休閒時間,讓酒駕者沒時間聚餐喝酒。若累犯者甚至會影響到工作及睡眠時間。
5.不用花納稅人的錢來養酒駕者,社會服務時是自己要養自己。
6.酒駕者平時聚餐喝酒大魚大肉,社會服務可以讓他們感受到警察的辛苦、弱勢族群的困難 ,建立同理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