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嘟嘟* wrote:
聽起來好像有點麻煩...(恕刪)

親子關係不能拋棄呀....

其實就是不管他,然後等到你父親死後你在知道死亡的時候3個月內
去申請除戶謄本,從裡面知道的繼承人為對象寄出拋棄繼承的存證信函後
到法院聲請拋寄寄城的被查就好了

當然,如果說知道父親表面上的財產很多、非常多
當然可以選擇繼承,就繼承的財產去清債務能保證有剩都算划算

如果說父親本身也就沒多少或是一棟房子而已
而生前的生活狀況不是很正常
沒固定職業、沒有事業之類的
那這樣真的拋棄省事
畢竟逞個程序跑完不是沒成本
面對債主追債也不可能零成本
這些算一算就算有剩,剩不到幾十萬會比較划算嗎?

其實,如果不相信我的直接去找代書去問辦理限定繼承划不划算和費用怎麼算
基本上你就能有譜了
你得到的答案絕對不會像網路上大部分人說直接等限定繼承比較划算這答案

米嘟嘟* wrote:
聽起來好像有點麻煩...(恕刪)

法律不管你跟上一代有沒有脫離關係
你是他的血親,法律上你就是有繼承權
在你知道父或母過世時的3個月內
可以到地方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手續
但重點就是我沒有見過他。沒有聯絡方式,所以沒有人會通知我他過世的消息

米嘟嘟* wrote:
但重點就是我沒有見...(恕刪)

這就不用擔心了
因為你戶籍有父親了不是嗎?
如果過世了其他繼承人要繼承勢必要通知
要拋棄繼承也會寄存證信函給你

其實也不一定非得要拋棄繼承
要哪一種方式多少還是要評估
如果你老爸是郭台銘,那拚死也要去繼承
如果你老爸愛賭不務正業,那當然辦理拋棄會比較有利
而什麼情況都不知道不是去調查清楚,就是去賭有沒有欠一屁股債

而限定繼承是不管怎樣都繪要額外付出成本
所以到時候並不是單純的繼承多少去抵多少債務
畢竟跑程序也是要成本的
債權人請求清償打官司也要時間成本
民事訴訟當事人不出庭,一造辯論沒到的基本上就穩輸的

所以,我才會特別提到,限定繼承並不是真的像坊間講的那麼無敵
說穿了,改全面限定繼承也只是對繼承人繼承債務的最後一道保險而已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