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人能幫我轉達給丁丁,關於選舉無效的意見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我個人認為 以台灣過去的經驗來看!
這件事依然會是煙消雲散...

hankchai wrote:
你的論點我非常佩服...(恕刪)


你這麼認為的話
記得選舉公告15日內提出告訴哦!

還有
張貼公告之入口之內
才是投票所
你舉的照片是投票所之外
依我所提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93年10月20日中選一字第0930007685號函
排在你所指的地方是投票所外
其效果是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內
並不是不能看手機


張冠李戴是沒用的
懂嗎?


函示看一下
都是中文字
有唸過小學就看得懂吧?

有沒有有點程度的柯粉或綠吱引據法條出來戰一下?
過客4112 wrote:
這個頂多是處罰拿手...(恕刪)


不對哦
如果依外面也是投票所範圍的可笑論點

中選會並未處理或禁止攜帶手機
則是中選會違反選罷法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執行『不得攜帶手機或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投票』之方式」
刪除刪除123 刪除刪除123 刪
第 19 條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
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二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或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民投票同日於同一投票所舉行
投票時,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
所投票。

你連貼法源也故意貼一半要誤導別人

rustycar wrote:
所以看來看去 丁...(恕刪)


引點法條吧
你講這樣不覺得很沒內容嗎?
hankchai wrote:
第 19 條 ...(恕刪)


你看一下我貼的文第20行
整條都有貼出啊

哪裡是貼一半?

毛的
抹黑最會

講我貼一半?
原來你真的沒看!
沒看請別亂發言好嗎
會讓人打臉的 懂嗎?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
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
者,仍可投票

既然逾時不得進入
表示你要16:00前先進入投票所
才有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的問題

到投票所未投票
指逾時前已進入投票所
逾時後尚未投票的人
才能投票

也就是你15:59進入
16:01圈完
這時才可以投票

不是指你16:01到了還沒進入
卻可以投票
試問你逾時不能進入了
如何投票


罷法第19條第1項前段是前提
符合前提才有後段之適用!



換言之
你可以把排隊的人在16:00前全塞進投票所
然後不准看手機

可是排在所外的
就不能進入投票
否則違法!
不如直接2020吧。

這種流程都很久的。

選副總統?不錯

十億先拿走五億 wrote:
不如直接2020吧...(恕刪)


我覺得提這個不是真的想要翻盤
而是要彰顯蔡英文的中選會真的爛到底
然後2020可以當作打柯P打蔡的武器!

武器不嫌少 是吧?
樓主很有水準 推好文
邏輯清楚 引法據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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