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kchai wrote:
第 19 條 ...(恕刪)
你看一下我貼的文第20行
整條都有貼出啊
哪裡是貼一半?
毛的
抹黑最會
講我貼一半?
原來你真的沒看!
沒看請別亂發言好嗎
會讓人打臉的 懂嗎?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
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既然逾時不得進入
表示你要16:00前先進入投票所
才有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的問題
到投票所未投票
指逾時前已進入投票所
逾時後尚未投票的人
才能投票
也就是你15:59進入
16:01圈完
這時才可以投票
不是指你16:01到了還沒進入
卻可以投票
試問你逾時不能進入了
如何投票
選罷法第19條第1項前段是前提
符合前提才有後段之適用!
換言之
你可以把排隊的人在16:00前全塞進投票所
然後不准看手機
可是排在所外的
就不能進入投票
否則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