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譯哥是「政務官」佔「事務官」法律根本不是這樣規定的啊!


2好3壞 wrote:
「代表處得置左列人員:一、代表,特任 (派) 或簡任 (派) 。二、副代表,簡任 (派) 。三、顧問,簡任 (派) 或聘用。四、組長,簡任 (派) 或薦任 (派) 。五、副組長,簡任 (派) 或薦任 (派) 。六、秘書,薦任 (派) 。七、主事,委任 (派) 或薦任 (派) 。八、雇員。」
(恕刪)



一等諮議..是9職等

政治組組長....是12職等

感覺是一個上尉派去做營長.....這樣可以嗎?
阿桐伯沒有在賣藥啦...只會打"嘴砲"
Silkiller wrote:
口譯哥是一等諮議佔組長 比照薦任

諮議是薦七到九(恕刪)



薦任要派駐在外也是要經過特考的, 請看以下, 趙怡翔有符合嗎?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07

第 5 條
薦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除須符合第三條規定外,並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
之一:
一、任外交部或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薦任職務一年。
二、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薦任職務。
三、曾任原行政院新聞局薦任職務,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外交部或由
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其移撥或派赴前後擔任薦任職務合計滿一年。

第 3 條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曾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及格。
二、曾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新聞人員考試及格,且配合行政院組織調
整移撥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
三、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與擬任職務相當之任用資格,曾在教育部認
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精通一國以上外國語文,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外交部、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擔任薦任
職以上職務滿三年。
(二)曾任原行政院新聞局或原派駐駐外新聞機構薦任職以上職務,配合
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其移撥或派
赴前後擔任薦任職以上職務合計滿三年。
四、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曾任駐
外機構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且經外交事務職系或新聞職系銓敘合
格。
前項第三款之員額,不得超過同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除駐外機構館
長外之員額合計數百分之十五。
法律是你說的,法院是你開的,政府是你玩的,這樣滿意了吧!
2好3壞 wrote:
這樣大家都清楚了【K...(恕刪)

凡之夢田 wrote:
法律是你說的,法院...(恕刪)


聰明的臺灣人還是有的。

民進黨是民主自由的操舵手,領航人。
怎麼有種自己打臉的感覺。
2好3壞 wrote:
這樣大家都清楚了
【K律師論點】口譯哥是「政務官」佔「事務官」 法律根本不是這樣規定的啊!
傾全黨之力幫一個大家覺得不適任的人辯護...
這個看起來有沒有很熟悉?
沒關係,你就繼續找人辯護,
2020時看看大家怎麼用投票來告訴你口譯哥不適任的事
口譯哥就是機要人員,機要人員不得擔任主管職務,政治組組長是主管職務。
繼續硬凹就像當初全民進黨上下維護510,下場是一腳踢開.
就看看口譯哥能幫民進黨拉到甚麼票,繼續瞎掰沒關係大家
走著瞧.

ayretimr wrote:
繼續硬凹就像當初全...(恕刪)

510當初也是硬拗,不過下場怎樣?也是要選舉結果來決定。
看來民進黨又要再次印證一次了
她要怎麼派,
可能沒轍,
明年能選誰,
人民看著選.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