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譯哥是「政務官」佔「事務官」法律根本不是這樣規定的啊!

這樣大家都清楚了

【K律師論點】口譯哥是「政務官」佔「事務官」 法律根本不是這樣規定的啊!
作者:林智群律師(klaw)
一堆人說「政治組組長」是事務官,
口譯哥是「政務官」佔「事務官」缺什麼的,
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是混淆視聽。

你去看「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
第5條只規定:
「代表處得置左列人員:一、代表,特任 (派) 或簡任 (派) 。二、副代表,簡任 (派) 。三、顧問,簡任 (派) 或聘用。四、組長,簡任 (派) 或薦任 (派) 。五、副組長,簡任 (派) 或薦任 (派) 。六、秘書,薦任 (派) 。七、主事,委任 (派) 或薦任 (派) 。八、雇員。」

只有規定「駐美代表」應由什麼職等擔任,
「組長」也是如此,
哪個規定說 「政治組組長」只能由「事務官」擔任?
沒有!
甚至最高的官「駐美代表」都沒這個限制,
沒規定一定要「事務官」擔任,
所以金溥聰才能當駐美代表,不是嗎?

最大的官「駐美代表」都可以由政務官擔任了,
「政治組組長」不能由「政務官」擔任?
這個邏輯是什麼?
我覺得很奇怪呢!

要質疑口譯哥「政務官」佔「事務官」缺,
破壞文官體制balabala 沒關係,
問題是,
這些質疑的人根本沒去看法條,
法律根本不是這樣規定的啊!

ps: 也許會有人說,那這樣大家考試幹什麼?
都讓政務官擔任就好了,
其實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有規定
這種體制外人員不得超過15%
2好3壞 wrote:
這樣大家都清楚了
【K...(恕刪)


又出來自打臉了

第三條(派用人員之等級)
派用人員分為簡派、薦派、委派三等;其職務等級表,準用公務人員任用
法第二條之規定。

第四條(簡派人員之資格)
簡派人員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簡任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或經銓敘機關以簡任職銓定資格有案
者。
二、具有考試法所定特種考試甲等考試應考資格之一者。
三、經高等考試及格,或與高等考試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或薦任職升等
考試及格,並曾任薦任同等職務滿六年者。
四、曾任最高級薦任或薦派或相當薦任職務滿三年,經銓敘機關審定或登
記有案者。

口譯哥通過外交特考了嗎?

2好3壞 wrote:
法律根本不是這樣規定的啊!
ps: 也許會有人說,那這樣大家考試幹什麼?
都讓政務官擔任就好了,
其實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有規定
這種體制外人員不得超過15%


法律是DPP規定的啊!

不得超過15%?改就好了

15%是誰改的?

整個文官體制就被改成家天下了.....


大陸有習皇

台灣有蔡媓




最大的官「駐美代表」由政務官擔任

我覺得再合理也不過 ~ 哪裡奇怪


2好3壞 wrote:
ps: 也許會有人說,那這樣大家考試幹什麼?
都讓政務官擔任就好了,
其實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有規定
這種體制外人員不得超過15%
...(恕刪)


是呀,正式考試通過的常任文官
一輩子當科員組員,科長組長
全部用沒考試通過的政務官,反正
組長缺沒超過全部人員的15%嘛,
很合法呀,全國考生歡呼吧!
2好3壞 wrote:
這樣大家都清楚了【K...(恕刪)

好啦~好啦~不用再解釋了,這只會暴露了你們的心虛,

民進黨一向把台灣的法律制度踩在腳底下,
台灣人民又不是第一天見識,

總統可以對投票結果不滿意,要求重來到滿意為止,
民進黨也可以任意成立黑機關,權力比法官大,
凍結帳戶完全只憑顧公公高興,完全不甩台灣法律程序,

民進黨的心態就是,現在不過是酬庸個事務官的位子,
芝麻綠豆大點事,套句阿扁的話「有這麼嚴重嗎」是吧~
2好3壞 wrote:
這樣大家都清楚了【K...(恕刪)


樓主
你先和林大律師釐清甚麼叫政務官(政務人員)
再來討論也不遲 好嗎?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09 日
第 2 條
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有給之人員: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
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三、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四、前三款以外之特任、特派人員。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
員。

口譯哥是一等諮議佔組長 比照薦任


諮議是薦七到九



請問樓主你跟林大律師
薦七到九是哪一種政務官(政務人員)?

頂多是機要人員 不是政務人員好嗎?

我的老天鵝啊
還律師哩...
不要妄想跟蛆說明,因為上面要他們說屎能吃,他們就會說服自己說:屎好吃啦!

2好3壞 wrote:
這樣大家都清楚了
【K...(恕刪)



目前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已廢止,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裡的(派)沒跟著修正,派用應不可使用,現在這事是依何規定?還得請各位多查察。

法規名稱:派用人員派用條例
廢止時間:104.6.17
不守法制就叫轉型正義
民進黨的轉型正義位階是在憲法之上的
如果有錯,那是法律的錯,法律有錯可以改,這説明了衹有民進黨才有修正錯誤的能力。

唯一支持我大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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