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影兜 wrote:政府人事單位指出,政務官的額外收入須報行政院同意,每月不得超過1萬7000元,即使學者在借調期間執行科技部計畫也須報准 有人查出17000的法源依據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5886413.A.964.html是出自"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也就是說你必須是兼職才會適用這個規定如果稿費不是兼職, 則似乎不應該被拿來套這個規定現在感覺有點陷入一個奇怪的迴圈被質疑稿費不是兼職, 結果拿17000出來說違反這個限額來防衛可是這個17000又必須在兼職的前提下才有意義典型的烏賊戰法
過客4112 wrote:有人查出17000的法源依據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5886413.A.964.html是出自"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也就是說你必須是兼職才會適用這個規定如果稿費不是兼職, 則似乎不應該被拿來套這個規定現在感覺有點陷入一個奇怪的迴圈被質疑稿費不是兼職, 結果拿17000出來說違反這個限額來防衛可是這個17000又必須在兼職的前提下才有意義典型的烏賊戰法 監察院說是從國稅局的資料得知管為壹週刊寫稿那就請監察院把報稅資料講清楚稿費跟薪資是不同名目的一攤開來就一清二楚
鐵馬豬 wrote:投稿社論是憲法給予國...(恕刪) 這個跟言論自由無關吧!剛剛看新聞 監察院認定是兼職的主因應該不是超過17000這個理由而是以長期,固定為特定媒體寫稿來作為判斷依據這理由就有待後續其他單位是否認同了畢竟這牽涉到是否違法的問題,而違法與否最後還是得由司法機關來作最後裁定
cross R wrote:如果屬實!我倒認為...(恕刪) 有什麼好爭議的?你有看過報紙吧?你現在隨便去翻今日報,有哪一份報紙沒有老師投稿評論時事?老師就不是公務員嗎?評論時事本來就屬言論自由。匿名就是筆名,你知道查良鏞嗎?他就是金庸。筆名只是代表一個虛擬身份而己,你現在在01的ID也是匿名。你會覺得有問題是因為你先入為主認為他是在做不對的事情。而事實上他評論時事有何不妥的事呢?難道身為公務員就沒有享受自由的自由嗎?真正的問題並不是因為他領稿費可是他是國民黨的管中閩。
幸福很簡單 wrote:有什麼好爭議的?...(恕刪) 你不用動氣,也不用針對我而來。我說過⋯有無違規違法我不知,但是我認為行為不妥當。我可以有我的看法吧。寫專欄和寫社論不同:專欄會署名、社論不會署名他當時身份是政務委員,匿名長期在傳媒內寫社論,難道我不能質疑它的妥適性與中立性?黨政應該全面退出軍公教和媒體⋯本來就是應該的。(這雖然大家都沒在)管爺或許沒違法,彈劾也不會影響他的台大校長職位,但我純粹認為他這個兼職工作不應該也不好。
cross R wrote:你不用動氣,也不用...(恕刪) 笑死人,寫專欄用筆名的多的是,誰說媒體就必然是中立的? 哪個是中立的?黨政軍退出媒體有說政黨人士不能寫專欄、社論?就算不妥有需要彈劾? 一個人在電梯內放屁不應該,但需要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