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管中閩是因為寫稿領太多變成兼職

如果屬實!
我倒認為真的不妥
擔任公職政務官期間,匿名替傳媒寫社論。有無違法我不知,但是這種行為確實不好、非常有爭議。

火影兜 wrote:
政府人事單位指出,政務官的額外收入須報行政院同意,每月不得超過1萬7000元,即使學者在借調期間執行科技部計畫也須報准


有人查出17000的法源依據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5886413.A.964.html

是出自"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

也就是說你必須是兼職才會適用這個規定
如果稿費不是兼職, 則似乎不應該被拿來套這個規定

現在感覺有點陷入一個奇怪的迴圈
被質疑稿費不是兼職, 結果拿17000出來說違反這個限額來防衛
可是這個17000又必須在兼職的前提下才有意義
典型的烏賊戰法

過客4112 wrote:
有人查出17000的法源依據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5886413.A.964.html
是出自"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
也就是說你必須是兼職才會適用這個規定
如果稿費不是兼職, 則似乎不應該被拿來套這個規定
現在感覺有點陷入一個奇怪的迴圈
被質疑稿費不是兼職, 結果拿17000出來說違反這個限額來防衛
可是這個17000又必須在兼職的前提下才有意義
典型的烏賊戰法

監察院說是從國稅局的資料得知管為壹週刊寫稿
那就請監察院把報稅資料講清楚
稿費跟薪資是不同名目的
一攤開來就一清二楚
打不倒你,鬥不倒你,就找各種理由噁心死你。
投稿社論是憲法給予國民表達意見的自由,怎麼會因為他是教授就不能投稿社論!民進黨箝制言論自由嗎?

鐵馬豬 wrote:
投稿社論是憲法給予國...(恕刪)


這個跟言論自由無關吧!

剛剛看新聞 監察院認定是兼職的主因應該不是超過17000這個理由
而是以長期,固定為特定媒體寫稿來作為判斷依據
這理由就有待後續其他單位是否認同了
畢竟這牽涉到是否違法的問題,而違法與否最後還是得由司法機關來作最後裁定
有多少学者、教授、公職、專家定期在報章雜誌長期寫專欄,古今中外皆然,也是社會進步的推力,

這種監察院真是反進步的機構
cross R wrote:
如果屬實!我倒認為...(恕刪)


有什麼好爭議的?

你有看過報紙吧?你現在隨便去翻今日報,有哪一份報紙沒有老師投稿評論時事?

老師就不是公務員嗎?

評論時事本來就屬言論自由。

匿名就是筆名,你知道查良鏞嗎?他就是金庸。筆名只是代表一個虛擬身份而己,你現在在01的ID也是匿名。

你會覺得有問題是因為你先入為主認為他是在做不對的事情。

而事實上他評論時事有何不妥的事呢?難道身為公務員就沒有享受自由的自由嗎?

真正的問題並不是因為他領稿費可是他是國民黨的管中閩。
幸福很簡單 wrote:


有什麼好爭議的?...(恕刪)

你不用動氣,也不用針對我而來。
我說過⋯有無違規違法我不知,但是我認為行為不妥當。我可以有我的看法吧。
寫專欄和寫社論不同:專欄會署名、社論不會署名
他當時身份是政務委員,匿名長期在傳媒內寫社論,難道我不能質疑它的妥適性與中立性?
黨政應該全面退出軍公教和媒體⋯本來就是應該的。(這雖然大家都沒在)


管爺或許沒違法,彈劾也不會影響他的台大校長職位,但我純粹認為他這個兼職工作不應該也不好。
cross R wrote:
你不用動氣,也不用...(恕刪)


笑死人,

寫專欄用筆名的多的是,

誰說媒體就必然是中立的? 哪個是中立的?

黨政軍退出媒體有說政黨人士不能寫專欄、社論?

就算不妥有需要彈劾? 一個人在電梯內放屁不應該,但需要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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