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ue wrote:
這裡 “如果”是指...(恕刪)
為何不合理?
以你提請假的案例,公司第一時間准假,但事後發現假單資訊有誤,或請假證明(醫院診斷單)是假的,可否改為不能請假而先記曠職?
然後經過調查再做確認或懲處?
再以長榮的例子,看報導指出,長榮第一時間接受空服員的說法也很合理,首先沒有處理過罷工事務
也沒有計較報到時間,更沒有耽誤空服員離開
但事後查證發現有問題而改記曠職,有待調查釐清,並沒有直接斷定及懲處
另外看到有一群空服員值勤到了國外,才開始罷工而耽誤回國時間就是很好的例證
還有,工會的記者會看到時間表,規避報到時間,故意只寫什麼15點多抵達機場,難道可以起飛前1小時才報到?
不說整件罷工誰對誰錯,單以這個事件
空服員有報到不就是願意執行勤務,如果臨時決定罷工而需要被調查權責歸屬,真的不能說有問題啊...
生命自有平衡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