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前報到,不在罷工範圍But 第一時間長榮認定為罷工我覺得記曠職有爭議。爭議點在,第一時間長榮認定是罷工,因此空服員才離開現場,隔天才說是曠職。如果第一時間,現場主管說離開現場視為曠職,空服員還是離開,記曠職就毫無爭議了。舉一個例子來說,如果不是罷工,而是請假。(假設一個不是罷工,而是請假的案例。)第一時間公司准假,之後才發現不符規定,不能請假,公司直接改記曠職合理嗎?
yurue wrote:如果不是罷工,而是請假。第一時間公司准假,之後才發現不符規定,不能請假,公司直接改記曠職合理嗎?(恕刪) 請問從那裡看到的消息?已經報到臨時請假?還是這麼短的時間?公司還准假?再來罷工了還會按規定請假嗎?聽到的消息都是說直接跟上面講罷工時間到囉我要走了
yurue wrote:16:00前報到,...(恕刪) 14:10就宣布罷工,為何要等到15:30才通知公司不飛,大家都認為班機不受影響會照常飛,這樣殺個措手不及,公司調派人員也好,旅客都報到了行李都寄了。萬一飛不成旅客要領行李。重新排隊轉機請假不符合規定當然是要回來補請啊,看是程序有問題,還是要附件。
假設這時間表是對的,那四點之前的訊息都只是在詢問,而非正式告知公司她們四點即將罷工所以所有的人(機長,乘客,地勤人員)都是在四點人走了,才知道自己被delay,現在是把乘客當傻子嗎?要罷工可以,但連早點給人緩衝的機會都沒有,就太誇張了,乘客是被妳們當人質來勒索的嗎再者,除非飛機delay,否則常理來說四點半的飛機,在四點前就應該開始登機了也就是說 空服人員在四點前就應該在機上了,所以說要嘛妳們是從飛機上走下來,要嘛就是四點前就已經拒絕勞務了這樣的行為不用懲處嗎?
yurue wrote:But 第一時間長榮認定為罷工...(恕刪) 長榮在班表註記為罷工,只是描述事實不代表幫忙背書那幾位的罷工符合程序難道班表還要詳細記錄為「為了罷工而於報到後臨陣脫逃」?就像公司如果註記某人未出席,不代表「同意」他未出席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