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識的病人,醫生也能在法院認定他有精神疾病?

阿扁也是經過專業團隊鑑識

判定會手抖 會滲尿

不過,那個又跟法院有什麼關係?

四處趴趴走,上台助選。
應該修法,精神患者犯罪一樣有刑責,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負民事責任,不能就這樣算了
carloslie wrote: 沒有辯識能力不罰..(恕刪)

這群醫生等於是殺人犯幫兇...??? 法院還誇口經過嚴謹鑑定???




carloslie wrote:
沒有辯識能力不罰....殺警無罪...在鐵路上捅死保護人民的警察無罪.....

TMD....警察該死...只要殺人兇手拿精神障礙當護身符...就可以在路上...在交通工具上隨機捅人跟殺人..把無辜的路人跟保護人民的警察當畜牲宰殺是不是...

還與惡的距離....我呸.....(恕刪)


一下子 法官有問題 ?

一下子 醫生有問題 ?

不應該尊重專業 ???

所以, 你說問題應該怎麼解 ???



ps. 雖然知道你也講不出個什麼鳥, 但還是考考你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carloslie wrote:
這群醫生等於是殺人犯幫兇...??? 法院還誇口經過嚴謹鑑定???


自己都問號了, 還有什麼好批評的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carloslie wrote:
鐵路警被刺死案 醫師...(恕刪)


之前就有案例殺了人,
沒有判死刑,
出獄後 ,
馬上又殺人

到底要殺幾個人???才可以讓他永遠關在監獄不要出來

說他有精神問題好了
然後呢?
放出來看看下個是誰嗎?
怎麼不強制送到這位醫生那裏治療?
下一個受害者呢?!你能保證這個所謂的精神患者不會出現在任何一個公共交通工具?
然後依舊
得精神病的不用負責任
應該監督用藥的家屬不用負責任
寬鬆的法律也不用負責任
自由心證法官不用負責任
配合政治正確的醫師不用負責任
踏麻的就是看誰活該倒楣嗎
carloslie wrote:
人民要懂的自立自強.(恕刪)
看了這張圖
想到不久前新店隨機砍死人
這個應該不會判無罪吧!
思覺失調症患者不一定會殺人
會殺人的表示他是不定時炸彈
必須立即拆除

我不認為現在醫學有能力完全治療思覺失調症
carloslie wrote:
鐵路警被刺死案 醫師...(恕刪)

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7月遭鄭姓嫌犯刺死案,今天下午開庭傳喚證身心科醫師作證,認為鄭是思覺失調症患者,當時行為受妄想和幻聽影響,攻擊時已喪失辨識能力,也喪失部分控制力,




醫生沒具體說明,喪失辨識能力是指:


嫌犯是不能辨識他殺的是不是警察,

還是不能辨識他殺的是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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