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oslie wrote:沒有辯識能力不罰....殺警無罪...在鐵路上捅死保護人民的警察無罪.....TMD....警察該死...只要殺人兇手拿精神障礙當護身符...就可以在路上...在交通工具上隨機捅人跟殺人..把無辜的路人跟保護人民的警察當畜牲宰殺是不是...還與惡的距離....我呸.....(恕刪) 一下子 法官有問題 ?一下子 醫生有問題 ?不應該尊重專業 ???所以, 你說問題應該怎麼解 ???ps. 雖然知道你也講不出個什麼鳥, 但還是考考你 ~
好說他有精神問題好了然後呢?放出來看看下個是誰嗎?怎麼不強制送到這位醫生那裏治療?下一個受害者呢?!你能保證這個所謂的精神患者不會出現在任何一個公共交通工具?然後依舊得精神病的不用負責任應該監督用藥的家屬不用負責任寬鬆的法律也不用負責任自由心證法官不用負責任配合政治正確的醫師不用負責任踏麻的就是看誰活該倒楣嗎
carloslie wrote:鐵路警被刺死案 醫師...(恕刪)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7月遭鄭姓嫌犯刺死案,今天下午開庭傳喚證身心科醫師作證,認為鄭是思覺失調症患者,當時行為受妄想和幻聽影響,攻擊時已喪失辨識能力,也喪失部分控制力, 醫生沒具體說明,喪失辨識能力是指:嫌犯是不能辨識他殺的是不是警察,還是不能辨識他殺的是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