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識的病人,醫生也能在法院認定他有精神疾病?

鐵路警被刺死案 醫師:鄭嫌真的有幻聽妄想
2020-03-13 17:53 聯合報 / 記者卜敏正/嘉義市即時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7月遭鄭姓嫌犯刺死案,今天下午開庭傳喚證身心科醫師作證,認為鄭是思覺失調症患者,當時行為受妄想和幻聽影響,攻擊時已喪失辨識能力,也喪失部分控制力,醫療團隊的證詞將是鄭姓嫌犯未來判決是否有罪的重要因素。

李承翰父親今天由法扶律師陪同到場,李父日前開庭曾說,希望鄭被判死刑,並認為鄭可能因精神疾病不判死刑,今天聽了身心科醫師說法後,低調不表示意見。

沈正哲說,曾做過百餘件精神鑑定評估,但真正符合刑法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的比例並不多,本案患者的確有思覺失調症,也受被害妄想、幻聽影響,因不能辨識才不能控制

沈正哲說,他不認識患者也不是患者的主治醫師,本案鑑定是經院方醫療專業團隊綜合評估,推論患者犯罪行為是受精神症狀引起,他了解家屬感受,希望被告付出代價,他不能回答如何做才是適當處置,但本案被告的確有病,法院判決後,後續追蹤很重要,也是必須重視的。
沒有辯識能力不罰....殺警無罪...在鐵路上捅死保護人民的警察無罪.....

TMD....警察該死...只要殺人兇手拿精神障礙當護身符...就可以在路上...在交通工具上隨機捅人跟殺人..把無辜的路人跟保護人民的警察當畜牲宰殺是不是...

還與惡的距離....我呸.....
carloslie wrote:
鐵路警被刺死案 醫師(恕刪)

這種病患有的本來就很容易受刺激就發病
有的事,還是要相信專業
雖然這種事令人憤概,但也沒必要老想著致人於死吧.

不要認為是殺人犯拿精神障礙當護身符
是國家為什麼沒把這些炸彈控管好
錢夠多說他耶穌轉世都行
台灣司法讚
carloslie wrote:
沒有辯識能力不罰..(恕刪)


與惡的距離

講到最後

也是廢話

掰到結尾

一樣沒有答案

只看到受害者怎麼驚慌.惶恐等待死亡而已

carloslie wrote:
鐵路警被刺死案 醫師(恕刪)

精神疾病的判定不知道有沒有什麼科學標準根據

例如腦波不正常、荷爾蒙分泌異常等等

如果只是做做問卷、訪談

那誰都可以裝病阿

國外雖然常有因精神疾病而無罪、減刑的判例

但法院最終會判精神疾病患者必須強制住院治療

而且是高強度管制的病院

如果沒有醫生評估痊癒就終身不得出院

其實就跟關進監獄差不多

甚至病況嚴重還有可能做出腦前額葉切除手術

台灣似乎沒有這種高強度管制的精神病院

如果說掛著人權名義學外國人的判例判無罪、減刑

那根本就是做半套

罔顧一般大眾免受恐懼的權利
我忽然覺得去精神科掛個診
留個病例很有必要
反正現代人就是沒憂鬱症,抑鬱症,還有其他很多的精神官能問題
留個紀錄未來可能派上用場
留個精神方面的病例紀錄,未來身上財產花光了,幹票大的,不幸被抓,那病歷就可派上用場,刑期可打折,以上有經過法院認證。
他這個病喔
我覺得只有餵他一顆子彈才能治好
carloslie wrote: 鐵路警被刺死案 醫師(恕刪)

人民要懂的自立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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