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通姦除罪化的, 盡管來賜教!( 坐沙發的朋友也歡迎來推樓)

周摩天 wrote:
如果 夫妻彼此已無法(恕刪)

請參考反對通姦除罪化理由(七)
a0980000056 wrote:
讓這些人小三爽爽?我(恕刪)


通姦罪的理由是你的身體不是你的。

同性通姦罪超難成立,因為沒有性器官結合。
何患無 wrote:
通姦罪的理由是你的身(恕刪)

難以入罪就是可以當作除罪的理由嗎?

請參考反對通姦除罪化的理由(八)

此外對於同性婚姻, 通姦罪難以入罪,

我在一開始就說結論了,

通姦除罪化,就是同婚合法化後的滑坡效應!

不能因為對於同婚者難以入罪, 就可以將通姦全面除罪化!

我當初反對同婚合法化, 就是擔心滑坡效應!

在同婚合法化之後, 滑坡效應除了通姦除罪化之外,

還有娛樂性用藥除罪化、 代理孕母合法化、 性權解放年齡不設限…

這些都是同婚合法化的滑坡效應,

大家可以慢慢等著看吧!
a0980000056 wrote:
難以入罪就是可以當作(恕刪)


告通姦罪是要拿回何種利益?要被告付出何種代價?
a0980000056 wrote:
讓這些人跟小三爽爽?(恕刪)

劈腿本來就不對的 尤其結婚以後劈腿 那幹嘛結婚呢
通姦罪其實放民法或刑法都可以,放哪裡理論都講的通都沒有問題
重點在通姦罪的處罰必須符合我們社會的道德標準
以目前來看通姦罪放在刑法並不違背我們的道德標準
既然不違背,那實在沒有必要自己找自己麻煩去修改
davish wrote:
通姦罪其實放民法或刑(恕刪)

單親家庭我們同學很多的 有時候講起來都會哭 很多都很傷心 跟爸爸跟媽媽都一樣 但是有的沒有傷心的 我希望沒有傷心
何患無 wrote:
告通姦罪是要拿回何種(恕刪)

這是法益的問題。
請參考反對通姦除罪化理由(一)


罪名成立以後, 依法可以求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月光橘子 wrote:
劈腿本來就不對的 尤(恕刪)

我們要設法打破「新四不、一沒有」

所謂新四不、一沒有:
就是「 不婚、不生、不養、不教、沒有責任」

希望我們的社會是:
要結婚、 要生小孩、 要養小孩、 要教育小孩、 對「婚姻負責」!

小妹妹, 還記得妳對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女士並不熟悉,

妳可以 Google 稍微查一下,

「四不、一沒有」。 出自前總統陳水扁之口, 對兩岸政策的定調。

我只是把它改編一下而已啦!
davish wrote:
通姦罪其實放民法或刑(恕刪)

法律已經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了,

我由衷期盼不要通姦除罪化, 不要讓那些知法玩法的人,

假借人權公理公義之名 , 行茍且自私的賤之實,而輕易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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