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40一隻嘴 wrote:
如果二審改判有罪,
這69頁的無罪判決文就是一疊諷刺的垃圾。

什麼時代了,
還有人把法官的判決當作聖旨神諭在看。



如果二審一樣判無罪,
這偏po文就是最佳打臉的證據

不管什麼時代
都有人不懂裝懂,台灣人最不相信專業

只要要專業不符合它的意思,就是恐龍
jackalann wrote:
不管什麼時代
都有人不懂裝懂,台灣人最不相信專業


我相信多數人的社會經驗才是認定事實的專業。
algerno2 wrote:
這篇報告裡面...第9(恕刪)


你這叫結果論

用已經發生的結果來認定之前的動機

鄭姓犯人並不知道停藥之後會導致殺人的結果

對不對???

你要當檢察官

保證被律師打臉
jackalann wrote:
鄭姓犯人並不知道停藥之後會導致殺人的結果


他就知道求醫了,怎會不知道這病會帶來的問題?
若沒問題,有誰會閒閒沒事去看病?
自由心證.

寫了那麼多告慰天下?
精神病並不是逃避刑責的護身符,
但在台灣卻很有效.
陳小春2525 wrote:
我相信多數人的社會經(恕刪)


所謂的多數人的社會經驗

你指的是

二戰之前的德國

多數人相信希特勒

然後導致二次世界大戰嗎??

麻煩換一個專業一點的說詞

居然會說出我相信多數人的社會經驗這種話來
jackalann wrote:
那你也寫個專業的上訴(恕刪)


我沒水準 沒學問 沒文化

寫不了69頁的 爽快判決文

我只想請教法官

那請問 李警員的死

他活該倒楣嗎???

一個精神病就讓他做免費火車就好了啦!

大家逼精神病人太緊

所以他刺人 就誰被刺誰倒楣嗎??

!!! ???

妳法官耶!!!! 好大的大耶!!! 69頁的學問都在裡面耶

你只管給精神病人公道??!!!

那李警員??!! 公道難道要找地獄使者去要嗎???

??? !!!!
b700543 wrote:
自由心證.寫了那麼多(恕刪)


這裡面有哪一句是自由心證??

而不是由證據來佐證的

簡直胡說八道
jackalann wrote:
這裡面有哪一句是自由(恕刪)

你認為是就是,
反正本來就是各談各的.
jackalann wrote:
麻煩換一個專業一點的說詞

居然會說出我相信多數人的社會經驗這種話來


所謂經驗法則,係指吾人基於日常生活經驗所得之定則,並非個人主觀上之推測;論理法則,乃指理則上當然之法則,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之理論上定律,具有客觀性,非許由當事人依其主觀自作主張(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26號刑事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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