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40一隻嘴 wrote:如果二審改判有罪,這69頁的無罪判決文就是一疊諷刺的垃圾。什麼時代了,還有人把法官的判決當作聖旨神諭在看。 如果二審一樣判無罪,這偏po文就是最佳打臉的證據不管什麼時代都有人不懂裝懂,台灣人最不相信專業只要要專業不符合它的意思,就是恐龍
陳小春2525 wrote:我相信多數人的社會經(恕刪) 所謂的多數人的社會經驗你指的是二戰之前的德國多數人相信希特勒然後導致二次世界大戰嗎??麻煩換一個專業一點的說詞居然會說出我相信多數人的社會經驗這種話來
jackalann wrote:那你也寫個專業的上訴(恕刪) 我沒水準 沒學問 沒文化寫不了69頁的 爽快判決文我只想請教法官那請問 李警員的死他活該倒楣嗎???一個精神病就讓他做免費火車就好了啦!大家逼精神病人太緊所以他刺人 就誰被刺誰倒楣嗎??!!! ???妳法官耶!!!! 好大的大耶!!! 69頁的學問都在裡面耶你只管給精神病人公道??!!!那李警員??!! 公道難道要找地獄使者去要嗎?????? !!!!
jackalann wrote:麻煩換一個專業一點的說詞居然會說出我相信多數人的社會經驗這種話來 所謂經驗法則,係指吾人基於日常生活經驗所得之定則,並非個人主觀上之推測;論理法則,乃指理則上當然之法則,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之理論上定律,具有客觀性,非許由當事人依其主觀自作主張(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26號刑事判決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