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的判決書的主文
總共69頁
一個審判庭有三個法官
審判長寫了69頁的判決書
鉅細靡遺的詳細記錄與闡述其如此判決的理由
然後被莫名其妙的新聞記者如此毀謗
被愚昧的群眾如此糟蹋
台灣需要的是司法改革嗎??
要改革的應該是無知的群眾吧!!!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0R5Hwjadzqnw9zNZIy3tFrHtT28nEQSRH77Fs16O8BE/edit
jackalann wrote: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0R5Hwjadzqnw9zNZIy3tFrHtT28nEQSRH77Fs16O8BE/edit
這篇報告裡面...第9頁第9行........他坦承吃藥之後心情會放鬆...不會草木皆兵
但是他卻自行停藥就診...
依照刑法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自行停藥就診..........是不是符合第三項...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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