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船長真是倒楣,

船東應該幫他找心裡醫師看看有沒有精神方面疾病,

面對台灣司法不應該找律師,

應該先找精神科醫師。
prettyguy wrote:
因為臺灣法律人一堆不(恕刪)


天理
假設有一天
席匪進平掉進茅坑
你我在旁邊都見死不救
在台灣
你我都會被判刑的
這就是法律
縱使席匪進平十惡不赦
也要先救然後再以法律審判
這道理
對岸的人不會懂得

管妹
以上公堂之上假設無罪
千萬不要刪我文章阿!!!
先不說如何判定這小船上的是海盜

光"疑似"海盜就可以殺喔?

除了俄羅斯之外,沒有一個國家的軍隊敢這樣



即使是海盜

世界各國哪一國允許殺落水的海盜???

一堆法盲在這邊蓋樓

也真好笑
01白虎哥 wrote:
高雄遠洋漁船「屏新101...(恕刪)

誰叫船主要註冊台灣籍呢
對方已沒有威脅性,槍殺當然會被判刑
macross_sato wrote:
這個船長真是倒楣, (恕刪)


或許這就是法律程序,必須走完司法流程。

最後,判刑六個月,或易課罰金。
刑法沒有規定殺海盜沒罪,
只有規定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現在是起訴,怎麼判還要看。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就好像鄭捷被制服了,你還拿刀殺死他,當然有罪。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如果傭兵的行為被認定為殺人,教唆者才可以處罰
傭兵有被起訴判刑嗎??

開槍 與 殺死 是不相同的
武裝木殼船,索馬利亞外海321海里,4各壯漢
除了海盜,還有其他可能嗎

在321海里 誰能游回陸地
argo12 wrote:
現在是起訴,怎麼判還要看

已經更二審,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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