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遠洋漁船「屏新101號」中國大陸籍代理船長汪峰裕,8年前於印度洋公海域作業,涉下令對翻船落海的4名疑似海盜開槍,2名巴基斯坦傭兵當場射殺4人。當時側錄畫面PO網曝光後,高雄地檢署清查出汪的身分並通緝,直到今年8月22日他搭船抵高雄被捕,全案檢方今天依殺人罪嫌起訴。

檢方考量汪峰裕(43歲)指示射殺雖屬殘忍暴行,但當下疑海盜先開槍,他為避免對方被救起後恐號召更多人來劫持漁船、危及船員生命安全,陷入兩難,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汪下午移審開時向法官請求交保,高雄地院開庭認為涉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續押。

檢方調查,汪峰裕家鄉在中國大陸浙江省,原本受雇高雄屏新漁業公司,並擔任該公司所屬、設籍高雄市「屏新101號」漁船的大副及代理船長;2012年7月間,屏新漁船到斯里蘭卡首都可倫坡停靠補給,並雇用2名巴基斯坦籍私人武裝保全(俗稱傭兵),2傭兵帶著半自動步槍3枝與子彈登船。

2012年9月29日中午12點多,屏新漁船在索馬利亞首都摩加迪休的東南方外海約321浬(595公里) 、印度洋公海上作業,當時還有高雄籍「春億217號」遠洋漁船及另2艘國籍不詳漁船,卻遇上4名疑海盜搭武裝木殼船接近,但當時其中1艘漁船先撞翻木殼船,使4海盜落水,在海面載浮載沉;汪峰裕見狀便指示2名巴基斯坦籍傭兵開槍,導致4名海盜先後中彈身亡。

由於開槍射殺的影片遭側錄,2014年8月間被上傳影音網站Youtube,引發國際關注,由於影片中出現春億217號漁船,加上有人說中文,檢方追查後通緝汪峰裕及2傭兵;直到今年8月22日上午8點50分許,汪峰裕擔任賽席爾共和國籍漁船「印度之星」船長,進高雄港53號碼頭運補,才被警方逮捕。

汪峰裕起初應訊時,承認「參與過海盜抓捕的行動」,表示確定對方是海盜,且一直跟著他們,當海盜的船靠近時,1名山東籍船長駕駛的船就撞上去,當時都是為了自衛,傭兵也有跟原公司確認過;但隔一次開庭,汪翻供辯「我是假設、打比方,假設遇到事情會怎麼處理」,否認有射殺海盜的事情。

檢方傳喚屏新漁船的陶姓越南船員,證實影片中有人喝令「開槍、開槍、開槍」是汪峰裕的聲音,另影片有錄到春億217號,根據船位監控系統(VMS)資料顯示屏新101號當時也在一旁,加上影片中4人中彈血液染紅海面,無任何動機,應已死亡,認定汪峰裕涉殺人罪嫌。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947514?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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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think he did the right thing....
因為他是大陸人,不是香港人
陳同佳自己開船來自首吧
01白虎哥 wrote:
高雄遠洋漁船「屏新101...(恕刪)


先說有人報警嗎

台灣警察會這麼閒的去查這事

因為他是大陸人所以被檢舉嗎

先釐清這些事情

次說他為台灣船東護產

卻搞的如此下場

台灣作法太賤了

末說當海盜開槍行搶

就要有被斃命的覺悟

靠盃三小
在台灣的法官心裡 只可以壞人殺好人 好人被壞人殺 有教化可能 好人殺壞人 就罪大惡級
法官:因為海盜也是他媽生的
在民主國家 ....
過度防衛 反而常被判罪
若被殺死 對方卻可能可教化
大陸人犯案為什麼不送回大陸還要浪費我們的糧食費用
01白虎哥 wrote:
認定汪峰裕涉殺人罪嫌。


教唆殺人吧

台灣籍的船 在台灣執法正確

但是被射殺的海盜 在海裡 不歸台灣管

判自衛過當殺人也是有瑕疵
01白虎哥 wrote:
高雄遠洋漁船「屏新1...(恕刪)
海盜被殺是自找的
因為臺灣法律人一堆不食人間煙火的,
他們無法體會被海盜威脅生命是什麼感覺,
那種危急情況下,你很難期待人為了保護自己,而不做出殺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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