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小王與當小三無罪?那以後可以亂交?[兩性與感情]

天子門生 wrote:
法律本來就是在保護弱(恕刪)


你是不是誤會甚麼了?
法律只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跟有錢可以打官司的人!
涼山蔔
[^++^][^++^][^++^]
某關黑 
跟有空打官司的人
老何boss wrote:
近日一件官司案例.小...(恕刪)
所以當年周x蔻發生什麼事了?
涼山蔔
都要怪那個帥帥的新聞局長??
咦!這不就是王定宇與顏若芳的故事嗎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coffeesteakxboxone
王八千?!
老何boss wrote:
小三有「性自主權」 法官判正宮敗訴.


法官有同理心吧

怪怪的
老何boss wrote:
這個可上訴的意思.
可能當事人要花錢?

不知裁判費繳多少?
所以打官司要思考.

事情既然已經發生.
有值得挽回的必要?

另一半早已心不在.
何必再挽回這婚姻?

乾脆一點.瀟灑放生.
從新再過.自我生活?

我認為

提起告訴,目的不是要挽回婚姻,因為法律從來就無法挽回婚姻

提起告訴的目的是讓侵害婚姻.家庭的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就像傷害罪從來就無法阻止暴力事件的發生一樣,但我們總不能把傷害罪廢掉吧?該有的懲處還是要有
老何boss
更正:有理.
祕雕
✅✅
路跑一哥 wrote:
不然刑事除罪化,民事也不用賠,這簡直超越歐美,世界怎麼跟的上台灣

基本上是在打離婚官司時有用.....
seatree wrote:
只是你的性自主權可以侵害到別人的配偶權?

配偶權是否可以延伸到干涉配偶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
六藝君子
身體的自主權的定義與範圍是什麼?
君子之蕉蛋如水 wrote:
「他承認是保守派」

當總統可以完全控制大法官決議時,
是不是保守派根本毫無意義........
涼山蔔
當總統不結婚,法律就不保障婚姻了!是這樣解讀嗎??
愛滋病很多,要戴套。
性自由本是人身自由的一部份
婚姻不美滿干第三人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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