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何boss wrote:這個可上訴的意思.可能當事人要花錢?不知裁判費繳多少?所以打官司要思考.事情既然已經發生.有值得挽回的必要?另一半早已心不在.何必再挽回這婚姻?乾脆一點.瀟灑放生.從新再過.自我生活? 我認為提起告訴,目的不是要挽回婚姻,因為法律從來就無法挽回婚姻提起告訴的目的是讓侵害婚姻.家庭的人受到應有的懲罰就像傷害罪從來就無法阻止暴力事件的發生一樣,但我們總不能把傷害罪廢掉吧?該有的懲處還是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