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157分
文章編號:85861106
nice999999 wrote:
【高虹安論文抄襲4】(恕刪)
噗,打臉打得又痛又響還打超快
聯合報/ 記者 郭政芬 /新竹即時報導
本報記者今早獨家取得資策會主管回應,該主管說高虹安回到台灣後,依照合約在資策會上班,服務滿規定期限才到業界上班,根本沒有所謂的無縫接軌。
聯合報/ 記者 郭政芬 /新竹即時報導
有週刊指出,高虹安博士論文複製貼上與其他資策會研究人員共同發表的研究案及論文,連圖片、表格等內容等都相同,卻未在內文引註出處,更未取得資策會授權使用。對此,資策會主管回應,當時高虹安拿的是創新前瞻的計畫,資策會向來都鼓勵員工去進修、發表論文,員工要去念碩博士,只要經由組長、主管等同意就可以進修,同時研究成果雖也屬於資策會,但除非是員工將成果拿去技轉、以該技術研發來創立公司,有盈利上的問題,才會需要資策會的同意與付費給資策會。
至於引用疑慮,資策會主管解釋,...,多數碩博士生在拿國科會經費研究時,都是和自己的研究同時進行,因此拿國科會的研究時,最後提交的期中、期末報告所使用的資料是研究中的筆記,當然也屬於自己的研究成果,這些都是原創的,高的博論並無侵犯資策會智慧財產權之虞。
資策會主管表示,這種屬於自主性的研究,且因為高虹安當時是資策會的員工,當此她的出版資策會本身就會同意,除非是外部的人,意即非員工想要使用資策會研究,才會需要拿到資策會的同意。
高虹安回到台灣後,依照合約在資策會上班,服務滿規定期限才到業界上班,根本沒有所謂的無縫接軌。
這種屬於自主性的研究,且因為高虹安當時是資策會的員工,當此她的出版資策會本身就會同意,除非是外部的人,意即非員工想要使用資策會研究,才會需要拿到資策會的同意。
個人積分:782分
文章編號:85861485
個人積分:1322分
文章編號:85861613
關閉廣告
顯示廣告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