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wave18 wrote:林智堅市長至少於110年9月就有自用住宅,為什麼還要浪費公帑去租豪宅?110年10月到111年9月,林智堅前市長在已經擁有自用住宅的前提下,為什麼還申請補助? 第一,110年9月是登記(取得)時間,也就是一般所謂的過戶日期:除非那棟房屋是全部裝潢好,他們家也都不打算更動,一咖皮箱直接搬進去住,不然一般而言,從過戶到真正能住進去,會有一段時間差。至於一年會不會太久?那就要看實際狀況了。但至少林智堅申請補助是合乎規定,民眾黨議員也取得租賃契約,公布歷年按月租金數據,議會歷年也都通過預算撥款了。第二,不過,說到裝潢,高虹安公布的男友租賃契約,倒是有一個相關之處:契約上有「免租期」條款,所謂免租期,一般是指承租者真正開始使用房屋之前,要先做裝修:問題是:高的男友租的只是部分空間,也就是一間套房,我還真的沒聽過分租套房還有自己裝修的欸,哈哈哈~可能性1:那戶豪宅是原先都沒有裝潢,所以高的男友住進去前,要自己裝潢自己那間套房嗎?那套房之外的客廳、餐廳、廚房,都保留粗胚狀態嗎?高的男友,還有前去共住的高,就住在套房以外都是粗胚的環境裡嗎?哈哈哈~可能性2:還是其他空間都裝潢好了,就只剩那間套房沒裝潢,留給高的男友自己裝潢?這有點太難以想像欸,哈哈哈~可能性3:或是整戶包括那間套房都裝潢好了,高的男友要重新裝潢?已經整戶裝潢好的豪宅,屋主會容許分租房客自己重新裝潢嗎?這一樣難以想像欸,哈哈哈~而且,豪宅屋主應該沒有住在那裏,也不會擅自進入吧?否則的話,高前去和男友共住的時候,不是有點尷尬?哈哈哈~應該是只有高的男友,和前去共住的高,住在那戶豪宅裡吧?所以,他們會乖乖只待在自己的套房裡,還是其實會使用整戶沒其他人住的豪宅空間?聽起來像是訂了一間房間,實際上是包棟?哈哈哈~不過,無論如何,只要契約上不是高自己的名字,轉帳的戶頭也不是高的帳戶,不管高有沒有住那裡,法律上應該都不會有事。所以,建議高進一步揭露契約上的承租人姓名,以及租金轉出帳戶的所有人姓名,這樣就更能讓質疑者無話可說。反正她的男友李忠庭的姓名早就公開過了,除非這個男友不是李忠庭,那當然必須保護個資隱私囉,哈哈哈~
niaba wrote:人家都11萬月薪了 你是不是不知道林飛帆為何被笑?>林飛帆:對民進黨失望透頂,公民團體會投入選舉!>林飛帆:我們施壓對象從來不只有國民黨,還有民進黨假裝中立結果不就是側翼雖然這大家也早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