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362分
文章編號:89201377
凡之夢田 wrote:
林右昌跟net的錯,...(恕刪)
如果是合法增建,那就登記產權啊,
謝國樑上任一年多了,他應該在舊約到期去處理好所有權狀
市政府已經去申請登記了,NET應該會在公告期內採取法律行動,就看市府能否順利拿到產權了。

▲建物起造人與權利關係人間權利有爭執應如何處理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經地政事務所審查無誤後,在地政事務所公布欄及網站上公告15日以徵求權利關係人之異議。於公告期間內,如有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其所提出證明文件涉及公告建物權屬之爭執者,則於公告期滿後,依土地法第59條規定請雙方權利人進行調處程序,如調處成立則依調處結果辦理登記。不服調處者,於接到調處通知後15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逾期不起訴,依原調處結果辦理。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