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務機密指國家機密以外之其他公務機密,參考行政院秘書處所訂之「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手冊」規定,所謂一般公務機密可分為下列九種:1、密碼(語)編撰及分析技術事項。2、檢舉或告密案件。3、人事異動及考核、考績、獎懲等尚未公開之文書。4、會議決定之機密事項。5、重要案件正在商討、調查或處理中之事項。6、工程預算及決標前之底價等事項等。7、涉及個人尊嚴或名譽,不宜公開事項。8、機關職員人事名冊。9、其他應行保密事項。
某關黑 wrote:立委提出疑問時部長的態度就指控抺黑造謠一切公開透明這是願意提供細節的態度嗎? 立委在公開場合提出有關機密的問題部長當然可以選擇不回答。都說是機密了當然要在“秘密會議”或是“不公開的場合”詢問。這個法律不是有明文規定,江啟臣也說了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有叫她不可以問嗎?到底知不知道什麼叫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