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肥魔 wrote:請各位先進開示. 建議看看美國國會是怎麼處理類似案件國會調查權 往往是針對政府的集體作為而非官員個人行為舉例來說 像是快篩弊案 或者是NCC 要求文件不給這類的行為 並非是個人(衛福部長 或NCC 首長)而可能是政院決定 且由多個單位聯合執行(或不守法)這個時候就會啟動國會調查
立法院何時有審判權了??再說監察跟司法都不做事了國會是人民代表難道這個國家還不讓人民查嗎??如果整個國家被政黨操縱包庇不法還連人民自主的路子都要斬斷這是什麼世界?如果多單位調查相同案件,就聯合調查啊,這不是很好嗎?
肥肥魔 wrote:當兩院對同一案件進行調查, 如果結論相同, 也就罷了. 但會不會一罪兩罰. 不衝突立法院此次增訂調查權,以前是只有調閱權,同時為調查權之必要時可以找相關人員來作證,作證時可以在主席同意下找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偕同出席。立法委員沒有司法權,所以如有調查出不法只能交給檢察官去繼續調查及起訴。
chihung1105 wrote:立法委員沒有司法權,所以如有調查出不法只能交給檢察官去繼續調查及起訴。 關鍵是 立委可以'找出' 政府在隱藏甚麼而檢察官 調查案件會受行政單位制肘另外 還有相關的政治效應如果把官員一些回答放出來更能看到官員的胡搞~(舉例: NCC 主委)
Phookie-BB wrote:雖然已經8年了,監察院不是要廢了嗎?現在連KMT都有人支持廢監察囉.....綠批藍國會改革侵犯監察權 羅智強:修憲廢監察院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410004335-260407?chdtv羅智強則表示,鍾佳濱主張要廢除監察院,他其實也非常支持,自己提修憲案的時候會找鍾佳濱,希望一起支持,朝野共同合作,將沒有憲政作用的監察院廢掉。 國會要改革監督權是可以還給立法院監察院這養老酬庸單位實在是不需要
dgame wrote:關鍵是 立委可以'找...(恕刪) 這次修法就是要突破檢察官被政治干擾的問題如果沒有明確證據,檢察官難以調查所以立委進行調查後找出證據給檢察官續辦另外,下會期重點是吹哨者保護法這就是要保護並鼓勵內部人員出來檢舉
其實各主管機關都有行政罰,像交通部有交通罰,環保署有環保罰,衛生署也有相關罰則,這些單位也都有相關調查權,不然他人怎麼執行這些罰則,但這些罰則有異議最後都到司法判決處理,被罰的都有主張自己權力的機會,立法院只是建立這樣的罰則跟調查的權力罷了,有異議最後都還是法院見,看來有人對法治自由社會一知半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