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s0722 wrote:如果一個法案要完美到設想到所有可能, 說實在話那就不用立了, 因為這種法根本不存在!!
ccs911 wrote:笑死人了,學者咧,正正當當經營公司有誰能揭你弊案?提不出證據的叫做黑函,有具體證據的叫做揭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