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者保護法過不過?專家學者皆提出應公私分流

看起來這個還有得吵

不知道會研議到什麼時候
Blues0722 wrote:
如果一個法案要完美到設想到所有可能, 說實在話那就不用立了, 因為這種法根本不存在!!

党不給過的總是會有藉口
党想要的一切查無不法
ccs911 wrote:
笑死人了,
學者咧,
正正當當經營公司有誰能揭你弊案?
提不出證據的叫做黑函,
有具體證據的叫做揭弊。

笑死人了
明明是

檢舉的叫做黑函,

檢舉的叫做揭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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