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144分
文章編號:89996460
1. 服務處副組長練習划龍舟休克死亡算因公殉職
2. 政風室主任出外辦公發生車禍意外身亡算因公殉職
其中第一則銓敘部多年前就出面否認,只是網路謠言還是一直流傳
第二則「政風室主任」根本不是警察人員,更不可能有「因公殉職」的撫恤方式
銓敘部
106.11.10
針對媒體報稱:「高層划龍舟休克算殉職」以及「高層可以辦理因公殉職;基層則只能辦理因公死亡」等說法,與事實不符,銓敘部特別發出新聞稿澄清!
報載指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派駐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香港辦事處黃故副組長,在香港練習划龍舟時休克,經緊急搶救仍宣告不治,以因公殉職結案一節,經銓敘部調卷查證結果,該案係陸委會香港事務局以機關名義組隊參加香港102年度端午節國際龍舟賽,黃故副組長是經核准以「公差」外出練習(屬於公務性質),不幸於練習期間突然猝發心臟疾病,經緊急送醫宣告不治,服務機關爰以上述「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規定送銓敘部辦理撫卹,案經銓敘部召開審查小組會議,認定黃故員符合於公差期間猝發疾病以致死亡之法定要件,准予辦理因公撫卹,並無辦理「因公殉職」的情形。
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下列人員因公受傷、失能、死亡、殉職慰問金之發給,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一、警察機關、學校所屬警察人員。
二、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列警察官人員。
三、消防機關列警察官人員。
政風室主任不是警察官,不適用警察人員的辦法


個人積分:2040分
文章編號:89996548
隨便講講 wrote:
因公殉職與因公死亡都是執行職務中死亡。
因公殉職是補償與歹徒搏鬥的警察的特別加給。其實不應該濫用,否則誰要去逮捕槍擊要犯
台灣政府非常有錢...隨便南向新南向..前瞻計畫都是幾千億幾千億的預算...
因公殉職.跟因公死亡...到底有啥差別...就結論而言沒有差別...
台灣政府老是編一些無用的計畫...隨便一個計劃幾百億就打水漂了....
何必在這種撫卹上面苛扣刁難....台灣警察...消防人員編制人員不足...為何不能待遇好一點吸引人去當警察或消防人員....
這種真的一年花不了多少錢...
隨便一個作文比賽就要花上百萬....毫無意義....
不需要苛刻警消這些基層人員???
你覺得待遇太優渥???你可以去試試看..當警察消防人員試試看呀???

最終結論都是死亡...差別在哪??都是值勤死亡...

台灣警察跟消防人員長期人員編列不足...是沒人逼他當警消..下次你家著火燒死人時...我也只能說你活該...死的好嗎???

先說明些,對那些因為工作而死,我還是會致哀,
但有些案例,講直接點,所從事的工作本來就有危險性〈自己選的〉,通常都有危險加給〈平常就有額外補助或報酬〉,如處理交通沒注意防護被撞死〈之前高速公路的,家長還嚷說要去忠烈祠〉、消防員死於火場事故,警察被歹徒意外殺死,甚至搭火車回部隊火車意外死亡〈弄個列隊迎接...那是作秀〉,都是職場上的意外,照規定撫恤就好,何必搞的像英雄造勢一樣〈雖然說人死為大....〉。這社會苦命人很多,也會遭遇職災死亡,長官一昧炒做作秀,對那些因職災死亡的人,一樣的結果,卻因不同的身分,配上不同待遇,真是情何以堪....
總之,如果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冒險犯難去執行勤務,甚至是明知會死仍堅守崗位的〈林靖娟老師〉死的像英雄,我贊成從優撫卹、特別加獎入忠烈祠都可以!絕對贊同並且由衷佩服尊敬。
反之,只是剛好在崗位上,剛好發生意外,給予規定的撫卹就好......
要不然,誰願意冒險犯難誰願意主動獻上生命,反正我逃跑了,就算逃跑途中死掉,我一樣跟那些堅守現場的享同樣待遇跟榮譽,我不跑才是笨蛋

小惡魔新聞台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