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警察在值班台不是執行職務??

蔡政府卸任前升格一堆部會
新政府剛上任成立一堆委員會
大家要不要出國「考察」一年好幾次!
大家要不要領錢!
國家有豹要養,要不要成本!
不從基層苛扣從哪裡生錢出來


出危險任務才叫殉職
意外死亡就是死亡
chihung1105
只要是執行職務就是因公,但因公殉職、因公死亡還是要看原因。
blood0819
Ractopamine 「因公」當然是執行職務啊,不然咧?但殉職的條件就是比較嚴啊。個人支持因外力造成死亡都以殉職認定,但那也要立委們修法啊。如果是個人疾病或不小心跌倒什麼的,只算因公死亡,大家應該也沒什麼意見。
假設....後來有多起值班被撞死亡的事件

以後值班台工作會被列入高危險項目嗎??
鐵牛CEO
先埋防撞柱如何 人活著 賺的比較多[挖鼻孔]
會有爭議,主要是評定標準不一,高職等的員警可以評定因公殉職,基層的只能評定因公死亡,其實兩種真的有差異但解釋權在高層,因公外出意外被車撞死應該是因公死亡,但政風室主任就被評定因公殉職,如果要正確應追回這些濫發的因公殉職獎金才是正確的而又統一的界定,不然就是高層可以基層不行
hu4852 wrote:
會有爭議,主要是評定標準不一,高職等的員警可以評定因公殉職,基層的只能評定因公死亡,其實兩種真的有差異但解釋權在高層,因公外出意外被車撞死應該是因公死亡,但政風室主任就被評定因公殉職,如果要正確應追回這些濫發的因公殉職獎金才是正確的而又統一的界定




有這種案例嗎?
hu4852
原來法務部公報是假新聞
Ractopamine
嚇到吃手手!
馬褲林 wrote:
蔡政府卸任前升格一堆...(恕刪)


添財挨踢大嬸去哪裡了??..

一年出差多少天,我忘了

還商務艙??
神奇天鵝
[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
網路上一直流傳兩個假新聞

1. 服務處副組長練習划龍舟休克死亡算因公殉職
2. 政風室主任出外辦公發生車禍意外身亡算因公殉職

其中第一則銓敘部多年前就出面否認,只是網路謠言還是一直流傳

第二則「政風室主任」根本不是警察人員,更不可能有「因公殉職」的撫恤方式



銓敘部
106.11.10
針對媒體報稱:「高層划龍舟休克算殉職」以及「高層可以辦理因公殉職;基層則只能辦理因公死亡」等說法,與事實不符,銓敘部特別發出新聞稿澄清!
報載指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派駐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香港辦事處黃故副組長,在香港練習划龍舟時休克,經緊急搶救仍宣告不治,以因公殉職結案一節,經銓敘部調卷查證結果,該案係陸委會香港事務局以機關名義組隊參加香港102年度端午節國際龍舟賽,黃故副組長是經核准以「公差」外出練習(屬於公務性質),不幸於練習期間突然猝發心臟疾病,經緊急送醫宣告不治,服務機關爰以上述「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規定送銓敘部辦理撫卹,案經銓敘部召開審查小組會議,認定黃故員符合於公差期間猝發疾病以致死亡之法定要件,准予辦理因公撫卹,並無辦理「因公殉職」的情形




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下列人員因公受傷、失能、死亡、殉職慰問金之發給,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一、警察機關、學校所屬警察人員。
二、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列警察官人員。
三、消防機關列警察官人員。

政風室主任不是警察官,不適用警察人員的辦法
隨便講講 wrote:

因公殉職與因公死亡都是執行職務中死亡。
因公殉職是補償與歹徒搏鬥的警察的特別加給。其實不應該濫用,否則誰要去逮捕槍擊要犯


台灣政府非常有錢...隨便南向新南向..前瞻計畫都是幾千億幾千億的預算...

因公殉職.跟因公死亡...到底有啥差別...就結論而言沒有差別...

台灣政府老是編一些無用的計畫...隨便一個計劃幾百億就打水漂了....

何必在這種撫卹上面苛扣刁難....台灣警察...消防人員編制人員不足...為何不能待遇好一點吸引人去當警察或消防人員....

這種真的一年花不了多少錢...

隨便一個作文比賽就要花上百萬....毫無意義....

不需要苛刻警消這些基層人員???

你覺得待遇太優渥???你可以去試試看..當警察消防人員試試看呀???
warrenwang111
最終結論都是死亡...差別在哪??都是值勤死亡...
warrenwang111
台灣警察跟消防人員長期人員編列不足...是沒人逼他當警消..下次你家著火燒死人時...我也只能說你活該...死的好嗎???
不管是警察、消防或公務人員,
先說明些,對那些因為工作而死,我還是會致哀,

但有些案例,講直接點,所從事的工作本來就有危險性〈自己選的〉,通常都有危險加給〈平常就有額外補助或報酬〉,如處理交通沒注意防護被撞死〈之前高速公路的,家長還嚷說要去忠烈祠〉、消防員死於火場事故,警察被歹徒意外殺死,甚至搭火車回部隊火車意外死亡〈弄個列隊迎接...那是作秀〉,都是職場上的意外,照規定撫恤就好,何必搞的像英雄造勢一樣〈雖然說人死為大....〉。這社會苦命人很多,也會遭遇職災死亡,長官一昧炒做作秀,對那些因職災死亡的人,一樣的結果,卻因不同的身分,配上不同待遇,真是情何以堪....

總之,如果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冒險犯難去執行勤務,甚至是明知會死仍堅守崗位的〈林靖娟老師〉死的像英雄,我贊成從優撫卹、特別加獎入忠烈祠都可以!絕對贊同並且由衷佩服尊敬。

反之,只是剛好在崗位上,剛好發生意外,給予規定的撫卹就好......
要不然,誰願意冒險犯難誰願意主動獻上生命,反正我逃跑了,就算逃跑途中死掉,我一樣跟那些堅守現場的享同樣待遇跟榮譽,我不跑才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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