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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diamondc wrote:
可是就好像大家說 法...(恕刪)
柯文哲第一任也拒絕京華城的申請呀!
問題在於,柯文哲第二任對京華城的態度為何改變?
我個人偏向「柯文哲好大喜功,打算在卸任前搞出一個比較大的政績」
而京華城自始至終都不放棄拿回679%容積率的目標。560%的商三管制容積確認了以後,都更獎勵的20%唯一可行的目標(560×1.2=672)。但是京華城不符合都更的資格,也不在都更規劃範圍。
所以柯文哲才會先射箭,再畫靶
先以20%容積獎勵上限為目標,然後配合京華城的企劃申請找法規來匹配
所以才會出現明面上是依照「都市計畫法」賦予的權力,但是實際的容積獎勵模式卻比照「都更獎勵」來辦理
從柯文哲指派彭振聲當PM的動作來看,都委會以及後續的公展和相關流程,都只是為了把「靶」畫好的舉動罷了...
過程中也有很多單位、議員、第一線承辦,甚至於連彭振聲都曾經提醒過有圖利的問題,但是柯文哲應該是下定決心了
所以才會出現「公務員不坐牢」的提醒,整個過程遊走在合法、非法間的模糊地帶,用介於地方自治權力去模糊解釋京華城不符合都更獎勵,卻拿到比照都更獎勵的容積率。
所以,監察院的報告才會提到,柯文哲不應該援引「都市計畫法」而是應該以「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理條例」才對。至此,其實很清楚,柯文哲在處理京華城的提案的模式就是想辦法找法條去提供20%容積獎勵
彭振聲也知道柯文哲的做法有極高的違法風險,所以公文上才會是「準用」而不是「適用」,意思很明顯,就是京華城的提案不符合都更獎勵規定,但是柯文哲「準用」的情況下,所以比照都更獎勵給予容積率獎勵20%
彭振聲也不是笨蛋,過程中也留下了自保的伏筆
圖利這件事,柯文哲大概很難脫身。因為一堆人跳出來證明當初有提醒柯文哲會有違法圖利的問題。彭振聲大概也不會放過用這點咬住柯文哲。
至於貪污....
那是另外一件事,就等檢調起訴書以後才能了解來龍去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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