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khead0123 wrote:
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

暴力的定義?
學立法委員踢門、拉頭髮、不算暴力吧?
跟沒有血緣關係的人說54088,也不是暴力吧?
暴力的定義最難 ,
也許有的小孩臉皮薄 ,
說兩句話就跳樓了 ,
這算言語暴力嗎?

或是沒收手機 , 就跳樓了 ,
這也是曾經出現過得案例
中華民國在台灣超過50年
法能立能修不都修過立過囉嗎
能不能別再出新法?
近年通過的新法
到底有那條符合大眾期望的
能不能說來聽聽?
古代版教育
子不教,父之過
教不嚴,師之惰
============
現代版教育
子欲教,父之過
教欲嚴,師之剁

過猶不及
父母無懲戒權

高官有霸凌權

這鬼島台灣是多麼美好


爹親娘親不如主席親的時代要來了
政府無法替代家長的角色,不應剝奪家長對子女適度懲戒的權利!
如果非要剝奪父母親的懲戒權, 得有配套措施,
請一併修法 "民法第187條", 把父母親的連帶責任取消~!

第 187 條
1.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2.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3.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4.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否則有責無權, 你是要逼死全台灣的父母親嗎~?

???
chihung1105 wrote:
以後連處罰小孩周末不可外出也不行了!
以後連處罰小孩做家事也不行了!
以後連處罰小孩減少零用錢也不行了!
以後連處罰小孩不能玩手機也不行了!
以後連處罰小孩不能玩電腦也不行了!

都用處罰跟獎勵這種父母觀念太爛了,就是有這種不好的觀念,作家事等上面這些事情都不是處罰也不是獎勵,這些是全家的事全家一起做,有些是休閒自己找時間,不要用處罰獎勵這種概念,這樣教育的小孩太功利了,應當做事是自己的責任,連家事都是處罰這個家就有問題了
BigMac4Diet
根據AI訓練的原則,沒有獎勵(懲罰)制度,最後只會擺爛。小朋友天真爛漫,上馬路到處亂跑,直接巴下去比較快烙印危險印記,還是等她(他)被撞自己累積人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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