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到只剩下錢 wrote:台灣與大陸屬於兩岸,並非兩國,大陸配偶人員根本不具有「外國國籍」概念,不認同中央依《國籍法》把台灣與大陸解釋成兩國,希望透過拋出解職議題,讓法院去認定兩岸之間的關係 對岸的公民國籍除籍規定,只有在歸化外國籍時可以申請。在下憲法一中框架下,對岸並不承認台灣為另一國家,所以陸配想要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除籍證明,要先去申請歸化美國/日本或韓國...等外國籍,再申請加入中華民國籍。實務上根本辦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