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富里村長「沒提放棄陸籍證明」遭解職,請問憑什麼?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台灣與大陸屬於兩岸,並非兩國,大陸配偶人員根本不具有「外國國籍」概念,不認同中央依《國籍法》把台灣與大陸解釋成兩國,希望透過拋出解職議題,讓法院去認定兩岸之間的關係


對岸的公民國籍除籍規定,只有在歸化外國籍時可以申請。在下憲法一中框架下,對岸並不承認台灣為另一國家,所以陸配想要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除籍證明,要先去申請歸化美國/日本或韓國...等外國籍,再申請加入中華民國籍。

實務上根本辦不到。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你講的很對啊
如果兩岸是國與國的關係
那陸委會是吃史的啊?
可以直接廢掉了啊
兩岸關係人民條例怎麼不公告廢止?
整天就聽一群廢物在講廢話


噗疵

民進黨捍衛台灣的決心

可以先廢掉陸委會開始

就憑民進黨是偽民主自由的雜碎垃圾啊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內政部1月查出全台有5...(恕刪)


以陸委會的邏輯,
我提不出美國除籍的證明,
是不是表示我是美國人?
滷智深 wrote:
以陸委會的邏輯,
我提不出美國除籍的證明,
是不是表示我是美國人?


當初在選的時侯蕭美琴有提出嗎?
重點是陸配鄧萬華領取中華民國身份證已經好多年了.所以她才能競選里長.有了身份證就是台灣人況且大陸不承認雙重國籍
chobitset
沒發現嗎?這個黨只敢欺負女的[笑到噴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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