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富里村長「沒提放棄陸籍證明」遭解職,請問憑什麼?

內政部1月查出全台有5位村里長具大陸籍身分,其中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1日因未提出放棄陸籍證明遭鄉公所解職。鄉長江東成認為,台灣與大陸屬於兩岸,並非兩國,大陸配偶人員根本不具有「外國國籍」概念,不認同中央依《國籍法》把台灣與大陸解釋成兩國,希望透過拋出解職議題,讓法院去認定兩岸之間的關係。

鄉長江東成表示,內政部去年10月起陸續來文鄉公所,要求用《國籍法》解職鄧萬華的村長職務,經公所做了很多詢問跟解釋發現,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目前台灣與大陸屬於兩岸並非兩國,鄧無法放棄陸籍身分,陸方也不會開立證明,因此公所最後決定透過解職把議題透明化,藉由訴願跟行政訴訟讓法院去認定解職是否合乎法律規範。

請問憑什麼?
賴清德是嫌民調還不夠低嗎?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花蓮富里村長「沒提放棄陸籍證明」遭解職,請問憑什麼?

不是表決多數的贏喔!不是喔!
還要問過我的司法魔劍、雞鴨魔法 同不同意喔。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內政部1月查出全台有5...(恕刪)


民進黨雙標又不是一年兩年的是
排擠大陸人, 現在又拿兩岸關係法出來說兩岸非兩國了.
按照無罪推定,應該是政府要證明她還有大陸國籍。
小許董 wrote:
按照無罪推定

身分證明 非司法定罪與否 跟無罪推定無關~
去問陸委會啊,為什麼台灣人去中國要用台胞證不能用護照,中國人來台灣要辦入台證而不是辦簽證。
如果兩岸是兩國,那對中國的事務就交給外交部就好了,反正以前吳釗燮當外交部長時也常常在嘴對中國的事情,當時的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根本就不吭聲,好像中國的事情都跟他無關一樣。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鄉長江東成認為,台灣與大陸屬於兩岸,並非兩國,大陸配偶人員根本不具有「外國國籍」概念,不認同中央依《國籍法》把台灣與大陸解釋成兩國,希望透過拋出解職議題,讓法院去認定兩岸之間的關係。

內政部去年10月要求用《國籍法》解職鄧萬華的村長職務,經公所做了很多詢問跟解釋發現,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目前台灣與大陸屬於兩岸並非兩國,鄧無法放棄陸籍身分,陸方也不會開立證明,

請問憑什麼?
賴清德是嫌民調還不夠低嗎?


現行的制度就是阿扁說的烏魯木齊

seatree wrote:
去問陸委會啊,為什麼台灣人去中國要用台胞證不能用護照,中國人來台灣要辦入台證而不是辦簽證。
如果兩岸是兩國,那對中國的事務就交給外交部就好了,反正以前吳釗燮當外交部長時也常常在嘴對中國的事情,當時的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根本就不吭聲,好像中國的事情都跟他無關一樣。


你講的很對啊
如果兩岸是國與國的關係
那陸委會是吃史的啊?
可以直接廢掉了啊
兩岸關係人民條例怎麼不公告廢止?
整天就聽一群廢物在講廢話
ucandoit1010 wrote:
現行的制度就是阿扁說的烏魯木齊

這就是問題
因為兩邊政府根本不想處理好"兩國"的問題
對岸 應該不會給放棄中國國籍的證明
不然台灣 怎麼算?
台灣 講真的 就是揪著這個點
要求你國籍問題上澄清(馬政府 或者是蔡英文時代都採取模糊態度)

只是這樣真的好嗎?
你讓陸配入籍 卻限制對方的權利 要求對方的義務卻一件都不少
這樣只會加深兩岸的敵意
跟 讓台灣有陸配的漸離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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