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好3壞 wrote:你要怪法官什麼 也沒怪現在國家修法也是功德一件畢竟32元算貪污是蠻誇張的依這個道德標準各行各業我看應該有幾十萬人要被抓去關士林地檢署偵辦後將黃姓隊員依貪污罪起訴,考量該電鍋殘值僅剩32.56元,情節輕微及其自首認罪,建議法院從輕處理。法務部為此案特別發出聲明,強調已擬具修正草案,以符罪責相當性,針對社會各界關注「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議題,高度重視並傾聽各方意見,且已啟動修法作業,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
kn4624 wrote:這樣判還太重?恐龍愚民一定很愛犯些自以為不嚴重的法律。難怪蔡英文要喊「全民司改」,因為恐龍愚民不分藍綠,是全台最大票源。果然讓蔡英文拿到史上最高票。 你不知道什麼叫「褫奪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