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不副署立法院通過法律,相當於美國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

那請你把大法官會議被癱瘓掉這個變數也加進去AI一起推
exia1086 wrote:
美國總統有可...(恕刪)

我開始明白賴總統所說的:“不是表決多數就可以”。
我大權在握
管你立法院在幹什麼
你們這些賤民。
exia1086 wrote:
美國總統有可以否決國...(恕刪)

民主就是投票輸了要服從
民主進步黨叫假的?
真的賴皮
exia1086 wrote:
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也就是,行政院不副署立法院通過法律,就是可以否決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相當於具有否決權!!


有學過中文 ?

條文上有那一條是可以不副署 ?

就硬坳而已

行政院長只有副署的義務 , 沒有否決的權利

更不用去扯美國的憲法架構

台灣又不是美國

用點腦不行嗎 ?

想面試 得去找林九萬取經
exia1086 wrote:
美國總統有可以否決國...(恕刪)


最好別通過~繼續砍下去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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