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大法官宣布憲法訴訟法違憲,大法官就復活了

2好3壞 wrote:
禮拜五大法官要開會
但不知道要開什麼會
很多人推測可能會宣布憲法訴訟法違憲
我看到的邏輯是這樣
大法官除了有判決違憲與否
大法官還有解釋法律的職權
憲法訴訟法只規定判決違憲的人數
但沒有解釋法律的人數
先解釋大法官可以不受約束先開會判定憲法訴訟法是否違憲
然後再宣布憲法訴訟法違憲
反正有一個自成邏輯的說法
問題回到你要誰來否定大法官的宣判
真正問題的核心是癱瘓大法官這不是辦法
會造成大家都可以違憲

解釋跟判決是兩回事

解釋..就只是解釋

判決應要照遊戲規則走


若違反規矩.程序,還需要有人來否定,那台灣真的是無藥可救了

這問題其實我還沒看到真正能說服我判違憲的解法,因爲解釋了之後,還是達不到判決人數,就變成有瑕疵在那邊繞解不開
AI的回答:這是一個更為嚴重的憲政危機,也是對民主法治原則的極度挑戰。
在中華民國(臺灣)的憲政體制下,行政院覆議案被立法院否決,表示立法機關再次確認了原法案的效力,此時行政權的義務非常明確。
🛑 行政權拒絕執行的嚴重性
1. 違背憲法義務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的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案提出覆議,若經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維持原決議,則: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應即接受」代表行政院長有法律義務要接受立法院的決定。若仍拒絕執行已生效的法律,即是公然違憲,破壞了行政對立法的責任政治原則。
2好3壞 wrote:
憲法訴訟法本身就違憲那當然是無效
誰能判定是不是違憲
就只有大法官


憲法訴訟法 是已然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且由總統公布具有效力的法律。
所以大法官們必須以遵守憲法訴訟法的規定才能召開憲法法庭,來對憲法訴訟法
是否違憲來做判定,
大法官們若是判定憲法訴訟法違憲,那憲法訴訟法當然自此無效。
但是在憲法法庭還未做出判決之前,憲法訴訟法都是有效的,所有在

中華民國境內的人都必須遵守這個規範。

連法律這麼基本的ABC都不知道,別丟人了。

毒果樹理論知道嗎? 非法狀況下所做的事,就是不合法,不具效力。
2好3壞 wrote:
禮拜五大法官要開會
但不知道要開什麼會
很多人推測可能會宣布憲法訴訟法違憲
我看到的邏輯是這樣
大法官除了有判決違憲與否
大法官還有解釋法律的職權
憲法訴訟法只規定判決違憲的人數
但沒有解釋法律的人數
先解釋大法官可以不受約束先開會判定憲法訴訟法是否違憲
然後再宣布憲法訴訟法違憲
反正有一個自成邏輯的說法
問題回到你要誰來否定大法官的宣判
真正問題的核心是癱瘓大法官這不是辦法
會造成大家都可以違憲


你到底懂不懂憲法?
憲法 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憲法 第 79 條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憲法裡只寫了 司法院大法官掌理 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大法官的職權如何行使都是依據 憲法訴訟法 所賦予的辦法來進行。

憲法訴訟法 第 30 條第2項
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

依目前現有法條,大法官確實可以召開憲法法庭,但不能做出是否違憲的裁判。

憲法訴訟法裡沒有取消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的權利,或癱瘓大法官,只是修改大法官做出判決的條件。

真正問題的核心是總統趕快提名大法官,讓大法官人數足以召開憲法法庭,不就沒事了?
wu165411
藍白:大法官? 都是綠友友 我一定不同意 休想沒事[大笑]
民主社會沒有任何人是可以不受控的啦!

監督大法官的就是立法院啦!

因為立法院有立法權和同意權,

所以大法官也要遵守立法院的法,

不適格的大法官就會被立法院剔除,

這就是權力的制衡!

大法官要解釋或宣布任何法律違憲,

也是要先等那個法律生效執行才能做,

既然已經是生效施行的法律,

大法官也是要先遵從再討論判決,

這就是惡法亦法的道理!

什麼自己解釋自己可以不受一部法律的控制,

然後再宣告那部法律違憲?

你國文老師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要這樣亂搞也可以啦!

等到這批大法官任期到了,

立法院一樣把他們趕下台!

這就叫權力的制衡懂了嗎?

四個大法官就想宣告一部法律違憲?

真的乾脆宣布賴皇登基比較快啦!






2好3壞 wrote:
tzechi...(恕刪)
路跑一哥 wrote:
那現在大法官人數不夠,要如何在合法的狀況下判憲法訴訟法違憲?


合法或不合法
現在不都是民進黨在決定的
他們絕對可以找一個法條 來適用
不是一般常人能想的到

常人只能在事後
驚訝的表示
蛤 原來還可以這樣
在野黨只是把憲法訴訟法法條改的比照國外先進國家一樣,須有絕對多數大法官做出的決議才有效力
我只能說改的非常好,免得被一些無恥的政客利用少數人來搞政敵及亂解釋法條
出席人數那來的違憲問題…民進黨不要在那輸不起,還是民進黨全是無恥政客只想搞獨裁?
726、823全民都已經給在野黨一個讚、也打了不知羞恥的民進黨一個大巴掌了,還看不清?
民進黨同一招玩了一整年還要繼續玩下去?要玩大家陪你們玩,2028賴清德等著下台吧
大法官復活???

大法官又沒死!

只是民進黨提出的人選太爛而已

姚立民這種長年沒在法界服務或從事研究的也敢提

劉靜怡則被你們自己民進黨的委員杯葛

張文貞被提名擔任司法院長,但她沒當過大法官,若要拔擢女性,院長應由擔任過大法官的女性中選取,較能服眾
路跑一哥 wrote:
解釋跟判決是兩回事解...(恕刪)


大法官本來就不是為了說服你存在
大法官是要解決憲法跟法律的爭議給出定論
讓憲法可以實際運行
行政跟立法不管再怎麼鬥都不能讓憲法法庭癱瘓
大法官責任是要解決癱瘓不是說服你
當憲法癱瘓請問對錯有什麼意義
講誇張一些
憲法癱瘓就算賴清德宣布戒嚴都沒人可以判定他違憲
這不是爭論對錯的問題
立法院有沒有刻意要讓憲法法庭癱瘓
也是有啊
2好3壞 wrote:
拜五大法官要開會
但不知道要開什麼會
很多人推測可能會宣布憲法訴訟法違憲
我看到的邏輯是這樣
大法官除了有判決違憲與否
大法官還有解釋法律的職權
憲法訴訟法只規定判決違憲的人數
但沒有解釋法律的人數
先解釋大法官可以不受約束先開會判定憲法訴訟法是否違憲
然後再宣布憲法訴訟法違憲
反正有一個自成邏輯的說法
問題回到你要誰來否定大法官的宣判
真正問題的核心是癱瘓大法官這不是辦法
會造成大家都可以違憲


如果是這樣,不就是先作個違法的事(違法的會)來決定別人有沒有違法!!
真這樣作,台灣的社會就沒有法律,亂象四起,安全永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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