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chehong wrote:
如果有"蓄意隱瞞"跟可能因此淂利就構成客觀要件, 主觀要件就看檢察官or法官認定是否為惡意或非善意....(恕刪)
這些所有的"物"的瑕疵與此案狀況幾乎完全相同! 意謂客觀要件相同!
至於主觀要件也幾乎是完全一樣!
此案要是"詐欺"之說可成立, 幾乎沒有法拍屋的案件可以不適用!
wuchehong wrote:
對, 的確應該要有判例來做限縮解釋, 不過請恕小弟沒有能力找到.
完整的判例搜尋好像要律師or司法官才有權限, 看有無其他網兄能提供?
(法務部的全國法規資料庫似乎找不到, 不過那是一般人的版本應該不完整)....(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