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夫駁戰技勒斃賊法官:陸戰隊只割草?


Kanyil wrote:
这个判决还算是合理。

屋主防卫的理由合情合理,但是无论是否无心,都导致了小偷的死亡,所以过失致死罪是逃不了的,但是原因可以理解,所以应该轻判。

你之前的发言则有失公允,小偷本来就不应该出现在别人家里,在自己家里突然看到陌生人本来就很可怕,反应如果过激也是合情合理,一般人在类似的情况下就算要被关,只怕也会选择自己和妻子活下来,而不是赌一赌小偷是否善良。

最后,美国的法律因为联邦系统,而且民选法官,素质有高有低,不是全部都有参考价值。...(恕刪)


認同

尤其是以下這段

小偷本来就不应该出现在别人家里,在自己家里突然看到陌生人本来就很可怕,
反应如果过激也是合情合理,一般人在类似的情况下就算要被关,
只怕也会选择自己和妻子活下来,而不是赌一赌小偷是否善良。
始終認為 法>理>情 而不是 情>理>法 既然違法在先 就不要再拿上來討論了 同情心不是這樣濫用的
clozapine wrote:
如果我是屋主

就乖乖接受判決

反正兩年後就沒有前科

至於民事賠償嘛

我看頂多付個殮葬費吧
...(恕刪)


刑事有罪,雖緩刑....民事賠定了.......要上訴...

刑事無罪...民事也不必賠哦!

侵入民宅....小偷?搶劫?殺人?....

~~~~~~~~~~修法吧!非法入侵民宅,比照美國....被球棒、菜刀、炒菜鍋、碗公、水菓刀....刺死、殘廢、斷手、斷腳、....

~~~~~~~~~~全都屬於:正當防衛...


~~~~~~~~~~奇怪嗎?

美國案例:

一:一華人,踏進美國合法擁有槍枝的庭院...

二:華人,不理會警告...(不知是聽不懂?還是不理會?或是聽不見?..)

三:屋主,開槍,打死這華人...

四:....正當防衛...



PS:法律要保護好人....入侵民宅:屋主生命財產...沒保障,被刺死?打死?殘廢?開槍?丟汽油彈?....滅門血案.....


不能老以結果論....萬一不是樓主,是孕婦....姦殺、一屍二命....咱們至少有幾十件案例....

要以動機論修法....非法入侵民宅...屋主:無所謂防衛過當,全都是正當防衛.....


奇怪嗎?懲罰性....

腦部受傷,其實只是小外傷,美國判決精神:就是要殺雞儆猴,讓業者重視....以免有人受害...

1名伊利諾州男子於2011年搭乘荷美航運郵輪時,被玻璃自動門撞到頭,導致腦部受傷。如今美國聯邦法院陪審團裁定,男子可獲賠償2150萬美元(約新台幣7億685萬5500元)。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king97878 wrote:
刑事有罪,雖緩刑....(恕刪)


必須修法:

小偷侵入民宅,民宅主人必須用生命,保護入侵者的人身安全!

民宅屬於公共場所,民宅裡的財物屬於公共的!
clozapine wrote:
有沒有經驗跟這件事情完全無關


不過咧


小弟我稍微學過


如果你不嫌棄的話可以出來交流一下謝謝指教


P.S 提醒你一下


屋主勒住小偷的手法是柔道的招式


所以我不相信屋主沒有學過武術




有沒有經驗當然有關

既然你自己說有稍微學過

剛好我也是稍微學過

所以照理你應該更清楚,一個有學過純熟的,會一開始就隨身撲上扭打?

萬一對方身上有藏刀子呢? 扭打時掏出來捅你幾下看你還要用什麼武術?

有經驗的,是一直絞頸到昏迷臉白?

在遇到對手已經蒼白還不知道放手?

從他與警察的對話就很清楚,他根本不知道該不該放手

你要是真的有學過柔道或柔術的話,怎麼還自己不會判斷這位屋主有沒有學過?

判決書的敘述我反覆看了幾次,我只覺得屋主根本就只是剛剛好壓到臉,跨過身,拉到衣領制伏了歹徒罷了

屋主並不是使用絞技,一個會使用柔道絞技的會很清楚制伏讓對手喘不過氣後,再抓手臂壓制,屆時找個繩子類物品綁住就好 (例如電線)

而且你要是有學過應該更清楚,我們學過的都知道,打架傷人就算是自保,法官都會考量你有學過武術還不知輕重,判的就跟你想的不一樣,這一點,你師父沒教你嗎?

你還要約我出來單挑嗎?

抱歉我學武術不是為了跟小孩喇賽單挑比脾氣用的

(最後,我也有認識陸戰隊的,他可是一點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都不會,所以請不要自己腦補)
此次判決是保障(竊盜常業犯)
工作職災補償權的一大步

king97878 wrote:
美國案例:
一:一華人,踏進美國合法擁有槍枝的庭院...
二:華人,不理會警告...(不知是聽不懂?還是不理會?或是聽不見?..)
三:屋主,開槍,打死這華人...
四:....正當防衛.......(恕刪)

美國案例:
一:一日人,踏進美國合法擁有槍枝的庭院...
二:日人,不理會警告...(不知是聽不懂?還是不理會?或是聽不見?..)
三:屋主,開槍,打死這日人...
四:....正當防衛....刑事無罪
五:民事判賠65萬USD...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C%8D%E9%83%A8%E5%89%9B%E4%B8%88

leonheat03 wrote:
你何不找個跨坐就把...(恕刪)


这个是很有可能的,古代冤狱要害人常用这一招,把人绑住了以后在胸口上压重物,死的毫无外伤。

http://www.mirror.co.uk/news/uk-news/man-crushed-death-20-stone-8352702

够胖的人一坐,什么都可能发生。

jedijack wrote:
五:民事判賠65萬USD......(恕刪)


受教了...

感謝您的資訊....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clozapine wrote:
屋主勒住小偷的手法是柔道的招式
(恕刪)


第一,勒脖子这招不是柔道独有,小孩打打闹闹,醉汉家暴都会看到,不代表他们都是练家子。

第二,如果真是柔道的绞技,不会勒这么久还没用。有尝试过的都知道,领口一抓上手腕一翻眼睛马上就开始黑了,几秒内就会失去意识。真的十分钟不放手可以死好几次了。
clozapine wrote:
小偷當時並無攻擊,...(恕刪)


展現戰技有什麼好處啊!

用鍵盤打字思考誰都會.

讀書讀很高但還是只有8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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