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到底京華城容積問題 非危樓為什麼可以用都市更新法條件獎勵容積?

鐵牛CEO wrote:
說的好以後照這標準辦...(恕刪)


你要把那段話當標準,你可以自己解釋你自己的疑問,不用問我呀
JasonQ
鐵牛CEO 那麼,你可以自問自答自己爽就好,何須在意其他人的想法?
鐵牛CEO
喔 你是在說功德容積嗎?這司法認證過了 沒問題啊[安慰]
JasonQ wrote:
郝龍斌沒有坑殺京華城

京華城當初的建案雖然捐出了30%容積率,卻拿到保證樓地板面積

京華城當初拿到的的都市計畫核定書就是
1. 560%×70% = 392%
2. 給予一次性的樓地板面積保障

所以,不是郝龍斌損害京華城權益,而是當年京華城拿的工轉商的但書就是容積率成為392%

郝龍斌只是守住當初的決策

後來監察委員的報告否決了其他監委的結論,才會改採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商三560%容積率

京華城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結果敗訴,沒有拿回當初的樓地板保證面積。

「有關京華城捐地30%部分,依80年公告都市計畫案規定,該址由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應捐地30%作為公園、廣場,並登記市府所有,以回饋社會大眾。至繳交2.2億元一事,依判決書所載,係京華城基於自身同意之行為,非市府課予京華城捐贈之義務。

至於容積率部分,依80年都市計畫載記:「…整個基地面積計算為392%(70%×560%),但不應損及其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共120,284.39平方公尺)」」


所以監察院給560

這圖利怎沒人清算

雙標了?

chase5566 wrote:
某日傳來對岸將於明日...(恕刪)


你問我?

你要給我一個月20萬費用讓我去蒐集資料整理給你?
鐵牛CEO wrote:
所以監察院給560這...(恕刪)


你可以具名檢舉監委呀
鐵牛CEO
我相信民進黨的司法正義[^++^]
JasonQ wrote:
怎麼不先確定一下你所...(恕刪)


目前台北市的確沒有找到都市計畫含有綠建築的獎勵容積
而新北市有此獎勵容積

而如同我之前所說的,都更的建案有,但是非都更的新大樓卻無法適用
讓我覺得匪夷所思,根本就是限制了都市發展,畢竟綠建築是趨勢,
當然每個新建案都會要求綠建築標章
但是若要能鼓勵建商蓋高的等級,何樂而不為
如同新北市政府就有此獎勵容積

如何幫助都市蓋得更好,並且讓市民都能得利
這件事是比台北市法規有此規範重要
畢竟如我之前所說,都市建設的速度是高於法規的
而建築物一旦蓋下去就是幾十年起跳的

因此這樣有利於建商和市民就直接讓公務員扣上圖利罪
這跟是否是柯文哲核定有關,而是邏輯思考下的產物
當然若能找出柯文哲有收賄一事,那就另當別論了

所以圖利罪真的是限制台灣發展的枷鎖
JasonQ
tjptw 你對
SunnieKawaii
市府不應該自定,如果真的對大家市民都好應由議會或國會來做條例或法令的修改。才是真正對大家公平,往前進步。
JasonQ wrote:
你問我? 你要給我一...(恕刪)


他應該是想說柯文哲沒有理由能反駁都審會的審議決議,即使市長有最終裁決權。
yaerse wrote:
目前台北市的確沒有找...(恕刪)


針對容積獎勵部分,我跟你想法其實差不多,我前面的文章有表達我的看法

容積率本來就是人為設定的數值,當然可以調整修正

建蔽率一樣


只是....我們目前討論的主題在這裡


所以,這邊提出的看法只是針對主題發表意見

一部分人認為,柯文哲可以準用都更容積獎勵

一部分人(我)則認為,柯文哲不能給予「準用都更容積獎勵」

既然要依照都計法權力,應該確實制定相關容積獎勵,而不是「準用」都更容積獎勵

我自始至終,沒有否定京華城申請的訴求,也沒有否定都委會的審議結論

關鍵一直在柯文哲的裁定書「準用」的合理性罷了
JasonQ
tjptw 是的,這才是關鍵
BIGHANCE
傑森Q認定違法就是違法 各位別爭了
圖利罪是當初立法時的累贅,
狗尾續貂,不倫不類。
怎不問問德國為啥沒有圖利罪,
東拼西湊出來的東西,現在終於嚐到惡果了。
公務員如果有收錢,就用受賄罪辦,
公務員有裁量權,就尊重公務員職權的行使。
如果公務員瀆職,就回歸刑法分則。
容積是公共財,
開發案中的容積率,為啥不是政府部門與開發業者協商的籌碼?
這也是美國都市計畫律師的工作的一部分。
如果政府部門給予建商容積獎勵,換得都市更新與鄰里空間改善,
連瀆職都不構成,哪來的圖利?
鐵牛CEO
也是耶 怎不是用瀆職送辦 貪汙圖利比較好聽嗎?
tjptw
圖利罪實則在貪污治罪條例中,並無名稱為「圖利罪」之法條名稱
lawtaipei wrote:
圖利罪是當初立法時的...(恕刪)


提醒一下

柯文哲當初也用圖利罪移送李述德、馬英九

怎麼,圖利罪在手上就是好工具,用在柯文哲身上就是牽制公務員的惡法?
鐵牛CEO
司法獨立 你是在懷疑蔡英文政府?怎又不相信民進黨了[挖鼻孔]
JasonQ wrote:
認真解釋給你聽

1. 京華城不具備都更、危老的重建資格,所以不能領用相關條例給予的容積獎勵

2. 柯文哲第二任的都委會委員也沒有駁回這一點事實

所以自始至終都沒有同意京華城「適用」都更獎勵資格

所以出現了「準用」的名詞

因為都委會只有建議權,提出了準用是建議北市府「準用」都更容積獎勵規定

但是核定書決策權在市府,不在都委會


那到蔣市府時代 他的都委會也是沿用柯市府 準用的標準下去討論 沒有針對到底合法與否去討論嗎?
你准用的意思 是說 准許使用嗎 那准許使用這個權力到底是不是本來就賦予於市府的?
這就好像 為什我會提到扁市府 可以把工業區轉商業區這個也是 准用嗎? 還是有法規本來就可以轉換?
鐵牛CEO
別鬧了 還是保守一點 不然 下場就是柯P[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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