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牛CEO wrote:
說的好以後照這標準辦...(恕刪)
你要把那段話當標準,你可以自己解釋你自己的疑問,不用問我呀
JasonQ wrote:
郝龍斌沒有坑殺京華城
京華城當初的建案雖然捐出了30%容積率,卻拿到保證樓地板面積
京華城當初拿到的的都市計畫核定書就是
1. 560%×70% = 392%
2. 給予一次性的樓地板面積保障
所以,不是郝龍斌損害京華城權益,而是當年京華城拿的工轉商的但書就是容積率成為392%
郝龍斌只是守住當初的決策
後來監察委員的報告否決了其他監委的結論,才會改採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商三560%容積率
京華城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結果敗訴,沒有拿回當初的樓地板保證面積。
「有關京華城捐地30%部分,依80年公告都市計畫案規定,該址由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應捐地30%作為公園、廣場,並登記市府所有,以回饋社會大眾。至繳交2.2億元一事,依判決書所載,係京華城基於自身同意之行為,非市府課予京華城捐贈之義務。
至於容積率部分,依80年都市計畫載記:「…整個基地面積計算為392%(70%×560%),但不應損及其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共120,284.39平方公尺)」」


JasonQ wrote:
怎麼不先確定一下你所...(恕刪)
JasonQ wrote:
認真解釋給你聽
1. 京華城不具備都更、危老的重建資格,所以不能領用相關條例給予的容積獎勵
2. 柯文哲第二任的都委會委員也沒有駁回這一點事實
所以自始至終都沒有同意京華城「適用」都更獎勵資格
所以出現了「準用」的名詞
因為都委會只有建議權,提出了準用是建議北市府「準用」都更容積獎勵規定
但是核定書決策權在市府,不在都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