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客4112 wrote:不過邏輯上這就有點圖(恕刪) 感覺離岸風電競標就是一場大騙局沃旭是用每度2.548元的價格才能搶贏其他廠商,獲得開發權結果用更高的電價和台積電簽約電業法竟然沒有保障台電以2.548元優先向沃旭簽約的權力那其他業者是不是當初也應該隨便低價搶開發權反正不簽給台電,可以高價賣給別人其他業者不抗議,是真的蠻好笑的
西布克F91 wrote:那其他業者是不是當初也應該隨便低價搶開發權反正不簽給台電,可以高價賣給別人其他業者不抗議,是真的蠻好笑的 當初競標時候的規則就明定未來可以賣給其他人嗎?還是這規定是後來新增的??對當時的競標規定不熟, 有賴了解的大大解惑
過客4112 wrote:當初競標時候的規則就明定未來可以賣給其他人嗎?還是這規定是後來新增的?? 按照舊版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再生能源只能自用或賣給台電.是修法後才允許業者以綠電+憑證的方式賣給需要的廠商.競標當時修法未完成,但是修法方向很明確,所以有參加討論的人都知道這些電很可能不會交由台電躉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