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牛CEO wrote:
說的好以後照這標準辦...(恕刪)
針對JASON大那句 就現實面來說,這20%容積獎勵對業者帶來的利益有沒有超過他們為了爭取這些容積獎勵付出的代價?
以商人來講 當然利益當然要大於付出 怎麼可能 付出=獎勵? 一定是希望 獎勵大於付出才有價值吧
用這種方法評估 就是要以後廠商不能賺市府錢 要平進平初才合理?
chase5566 wrote:
某日傳來對岸將於明日準備攻台
傳聞將用飛彈大規模轟炸台灣本島
島內眾人聲浪表示應該先發飛彈,以減輕國人傷亡
國防部馬上集結眾多軍事將領開會討論
經專家分析後立即與總統簡報
判定對岸對台發射飛彈的可能性極低
不建議台灣先發制人,視實際狀況再決定。
請問身為總統下列作法何者為正確?
1. 聽從國防部的建議,基於軍事專業
2. 我身為總統,管你國防部建議
我就想無差別式發射飛彈幹死中國人
3.我什麼都不知道,請幫我準備去美國的飛機
BIGHANCE wrote:
如果你家改建都委會都過了
市長還阻擋 那才是要貪污或是討紅包的作為
本人在下小弟我也申請過建案搞了一年 今年都委會大會才通過拿到建照 最近才開工 本人都親自參加與會
那種腦補自己想像 誰違法誰合法的真的別跟他辯了 直接黑名單才不會浪費生命
柯P這件事很簡單 查出收賄就去關
沒金流沒收賄 他當市長 都委會要給20% 也不關你的事
BIGHANCE wrote:
再說回來 如果你78歲 身價幾百億你要去搞房地產嗎? 這小沈也是
直接地皮賣掉 享清福就好 還能吃幾年?
硬要拆掉蓋 搞了那麼久 結果搞到被羈押 真的不是一般人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