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_fish wrote:
休漁賠償
休漁似乎是獎勵金,而漁業權叫補償金?
差別是???
2016年11月底,農委會發布《離岸式風力發電廠漁業補償基準》,
明文訂出補償公式計算方法,且考量目前風場預定場址並非全數
位於各地漁會的專用漁業權區,故不論風場是否位於漁業權區,
漁民皆可依據此補償基準獲得補償。
stunmaker wrote:
麗威今天發布聲明表示,國內無相關規定或法令依據,也無國際規範
可循。麗威風力發電公司籌備處所開發的桃園離岸風力發電場案,是
經濟部公告潛力場址編號第2號離岸風場,也通過經濟部工業局審查,
符合工業局100%國產化目標,是政府能源轉型政策的重要指標。
麗威指出,由於國內航管雷達採用複合雷達操作,並不會有航機訊號
消失的問題;且本案距離直升機航路中心1.9公里外,符合直升機航路
中心左右各1.85公里應保持淨空的規定,因此對直升機航路無影響。
為了建立台灣首個風場與機場共存研究,麗威率先投入資金,委由國內
相關研究團隊針對風場可能的相關飛安疑慮進行研究與分析,研究結果
也經國外飛安權威機構驗證,確認本案對於桃園機場的飛安影響輕微
至可被忽略。
fish_fish wrote:
不是說沒有國際規範可循,國外飛安權威機構如何驗證?這個機構是誰?FA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