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不透八仙氣爆為何要我們全民買單, 但那些可憐不同環境地方燒傷的人,不是更悲慘可憐 都沒人理!! 慘!!

迴旋曲 wrote:
多說的請給我一個受...(恕刪)


就憑他們也是我國國民,他們有參與健保,而就算不多,他們也有繳稅的責任跟義務

你口中"政府的錢=全民的納稅錢"也包括了他們繳上的那一份

而就憑這些,國家就該給保障

而他們的長輩,甚至他們的後代也有著相同的責任義務


同時,當然也包括了保障


從來沒有他們沒付錢這回事

他們在出生入健保的那一天起他們就繳錢了

他們的父母在加入健保的那一天起就替他們繳錢了

而他們的子孫後代只要加入健保一天,他們就也在替他們攤提著這場火災的費用



到底何來的"不用付錢"這種謬論?



你覺得用眾人的錢去照顧少數不公義?

那告訴你一個殘酷的事實


你一輩子繳的健保費也可能還付不起你生一次病的醫藥費


而我篤定你活到現在絕對生不只一場病


那猜猜是誰幫你繳的錢


"全民"

而我敢打包票,那些八仙的燙傷病患肯定也繳了那一份錢在你身上

迴旋曲 wrote:
要用政府的錢去了事,等於是強迫全民去為某少數人(通常自認是人民代表)犧牲奉獻,而且還不能論及是非對錯。


那我今天也可以要求拿回他們的那一份嗎?



通篇主題就只有你一個人搞不清楚狀況自己鑽著牛角尖,你還當作真的是眾人皆醉呀?


kf211434 wrote:
就憑他們也是我國國...(恕刪)


健保尚有自費部分...可見不是所有開銷都是政府供給.
依照健保分為"健保給付","個人自費"這兩部分...請問,八仙案的受傷者所消耗的醫療費用,健保給付該付多少?自己又付了多少?
重複一次,受傷者自己自付了多少?不是你有繳健保費就無敵欸!你繳的健保費只是包含在"健保給付"這一塊而已,不包含"自費部分".

你說繳稅嗎?
政府代墊款中,當事人繳的稅佔幾%?扣除當事人,其他台灣人繳的稅又佔幾%?
而且你不要忘了,醫療費用的供給,是算繳健保費的那一塊哦!!別扯有的沒有的,不要說你繳的燃料稅也要用來付醫療費.
迴旋曲 wrote:
健保尚有自費部分....(恕刪)


就算要算上自費部分,也有各方善款捐贈

你這個"全民"連這個也管的到嗎?

那你職掌範圍還真不輸陳林兩匪呀

還在那裏幾%幾%幾%的

政府的資料是我說有就有的嗎,我說你就信的嗎?


還是你以為拿這個出來說嘴,就能製造出所謂"不公平"的假象好讓你繼續札草人打嗎?


還是你繳稅還能指定用途跟%數的?
請不要把醫藥費跟救人混為一談
沒人反對救人 反對的是免收醫藥費

雪山飛狐 wrote: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人就是愛計較.....

救人就是救人....

如果救人還要分南北,分族群,分黨派,分哪國人.....

那救人的意義在哪裡?
請不要把代墊跟捐款混為一談
在還沒有捐款專戶的時候
健保局就已經宣布會由專案代墊了
而且代墊的部分除了健保給付還包含自費給付
你去看醫生會有人幫你代墊全部費用嗎>

nakagw wrote:
至於公親當事主?不懂你這句話是指什麼?政府出面整合資源,運用善款救人,用公權力究責,這樣你覺得哪裡不妥?請講出來

robin0222 wrote:
請不要把代墊跟捐款...(恕刪)


你們才是把"代墊"跟"免費"混為一談吧
kf211434 wrote:
你們才是把'代墊'...(恕刪)



(1) 政府這次的選擇性代墊相當糟糕。健保不給付部分,病患當自行負責。如果自費部分不合理請由修法進行,而不是以特例來處理。
(2) 為何這幾個口水狂噴的網友鐵口直斷政府代墊部分可足夠由民間捐款來償還?要是無法償還,這些網友要負責嗎?
(3) 高雄市氣爆裡的死傷者是走在路上,待在家裡時飛來橫禍,明顯的政府失職佔絕大部分,且政府代墊部分大部分為毀損房屋與公共建築的修復。拿來與八仙這些參加吸塵趴的相比......有拿雞X比雞腿之嫌。
(4) 沒人反對救人,但這些人自己造業遭受傷害之後的醫療卻不付錢......實在說不過去。就算是捐款足夠支付,也當自費之後再實報實銷。
Mmm~ wrote:
八仙這些吸塵找死的尋歡屁孩


我只把這句話護貝起來就夠了,其餘不用多說

其餘交由社會公論,不用我浪費唇舌
kf211434 wrote:
你們才是把'代墊'...(恕刪)


看網上這幫人這麼信心滿滿,只要願意承諾若是之後無法彌補政府代墊部分,會有人負責,而不是由納稅人買單,那這幫人愛怎麼噴口水我都拍手叫好。這次八仙事件是這樣,以後也一樣。

nakagw wrote:
你還是轉不過來,首先高雄氣爆跟八仙沒有本質上的不同,都是人民受傷了,還是你要說高雄氣爆原因是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的,所以政府有責任,八仙不是所以政府不該管? 只要把人送到醫院以後就好了? 這麼多的傷患政府不出面你覺得合適?還是說應該立個標準,只要是人禍不是天災,而且不是公務員造成的,不管多少人受傷都不關政府的事?
如果發生車禍了,媒體有報導,有善心人士捐款到政府幫忙開立的愛心專戶,政府當然會幫忙代墊醫療費用,現在車禍受傷政府不會幫忙墊,是因為沒人捐款,有許多人生病受傷有人捐款救護你沒看過嗎?不只車禍,只要處境艱難媒體報導以後社會大眾捐款的案例數不勝數,這樣回答你滿意嗎?

至於公親當事主?不懂你這句話是指什麼?政府出面整合資源,運用善款救人,用公權力究責,這樣你覺得哪裡不妥?請講出來


政府管理有很多方法,譬如說保證醫療物資來源,醫療人力派遣。代墊醫療費頂多針對個案(像是對某些清寒人士的自費部分,於以無息貸款或是社會低收入急難救助),現在一體適用實屬不必要也不公平。請問下次發生類似事件,燒了5個人,政府也如法炮製嗎?500人就代墊,5人反而沒差了?那五人是比較賤?

有多少捐款那是另一回事。請不要岔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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