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xdog10 wrote:
他拿的公文是河川局...(恕刪)
抱歉,我只相信公文和能被證明的事實
正如同我只相信黑白,不相信藍綠,當然也更不相信任何政治人物一樣!
還有,這份判決才是最後的判決
裡面確實蘇中福被依懲治盜匪條例判刑一年,不過懲治盜匪條例,我記得沒錯的話,已經被刪除了
右上訴人即被告因懲治盜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台東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重訴字第
十一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九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
署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二一八六、二七三九、二七五三號)提起上訴,經判決後,最高
法院第三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關於丙○○、戊○○、乙○○部分撤銷。
丙○○共同未經許可,無故持有手槍,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壹編號一、二所
示之物,均沒收。
戊○○、乙○○共同無故寄藏手槍,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附表壹編號一、二及附表貳
所示之物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