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xdog10 wrote:
他拿的公文是河川局...(恕刪)

抱歉,我只相信公文和能被證明的事實
正如同我只相信黑白,不相信藍綠,當然也更不相信任何政治人物一樣!

還有,這份判決才是最後的判決
裡面確實蘇中福被依懲治盜匪條例判刑一年,不過懲治盜匪條例,我記得沒錯的話,已經被刪除了


右上訴人即被告因懲治盜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台東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重訴字第
十一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九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
署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二一八六、二七三九、二七五三號)提起上訴,經判決後,最高
法院第三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關於丙○○、戊○○、乙○○部分撤銷。
丙○○共同未經許可,無故持有手槍,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壹編號一、二所
示之物,均沒收。
戊○○、乙○○共同無故寄藏手槍,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附表壹編號一、二及附表貳
所示之物沒收。

louar wrote:
抱歉,我只相信公文...(恕刪)


題外話,如果懲治盜匪條例判現在還存在

那些太陽花學運的領導者,大概也會被依此條例判刑
這條例能廢止確實是好事

但這並不代表我認同蘇中福等人,不過一碼歸一碼,有前科是一回事,這批漂流木有沒有問題又是另一回事!

mixdog10 wrote:
公文第八河川局發的...(恕刪)


公文第八河川局發的日期七月二號
但蘇天福何時收到文又是另一回事,更進一步的說,核准蘇天福清運的期間和區域更是另一回事

至於天秤颱風有開放清運的公文,裡面有沒有蘇天福,檢方應該會查,如果有,蘇天福就算拿錯公文來向媒體證明,就和柯文哲常常說錯話,也不構成任何違法,如果沒有,那就有可能違法,但還是要看前面那張公文核准的期間和區域而定

我不是馬迷或柯粉.,所以我對護航這種事沒興趣
我只是討厭眾口鑠金變成三人成虎,如此而已
因為我只相信事實

還有有前科被判刑,不代表這個人從此做任何事就是有罪,就像陳為廷有性騷前科,但不能因為這樣就否定他對學運的貢獻,我說過了,一碼歸一碼!

mixdog10 wrote:
從事這行業有前科被判刑

要替它們護航
不如專心打柯文哲沒禮貌比較實際...(恕刪)


蠻奇怪的說法
前面幾樓說真的可以撿那麼多嗎?
現在又說這個行業如何如何

人家也是靠天吃飯,
而且如果突然洪水爆漲,不論機具或人員也是要冒很大的風險
對不對

killy_chu wrote:
蠻奇怪的說法前面幾...(恕刪)

反正都檢察官辦案了,最後應該是合法但不合理結案。
要求源頭修法補漏洞還比較有用。不然惡法亦法,會讓
人覺得很奇怪啦。


jingfu wrote:
反正都檢察官辦案了...(恕刪)

不會不合理呀!
我後來又把蘇先生上54新觀點的整個看完
就是他一人 pk 5個甚麼都不懂只相信ptt 爆料的名嘴加議員
90% 是直接K.O 了呀

難怪碗軍差不多都回家洗澡睡覺了
mixdog10 wrote:
公文第八河川局發的...(恕刪)


能把事情扯到這來,也算是厲害啦,
反正現在一定要有人死就對了,活該你這個撿木頭的,替柯P死算是你的榮幸,下次投胎記得別吃香蕉....

killy_chu wrote:
不會不合理呀!我後...(恕刪)


你不覺得蘇老大戰五人說的好像很有道理,可是感覺就像五大案,看起來合法但是就是怪怪的,反正就是表面合法,其實就是官商勾結。
蘇先生在0327 54新觀點,

台東沒有產黃檜,內湖那兩根黃檜不是我的,如果是我的事情就大條了。
那兩根黃檜是誰的要去問廟公。


廟公可能會講我阿祖時代那兩根就在那裏了


Nuke worker wrote:
蘇先生在0327 54...(恕刪)

之前替他說台東有扁柏黃檜的被髮夾彎甩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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