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爆料 段姓立委施壓使工業石膏變食用級

重新整理一下整個經過

因盧佳仙草案,
於103年11月10日追查上游第一化工、永昌化工。

永昌化工進口無水硫酸鈣和二水硫酸鈣,
換包裝後全部以食品級賣給下游。
而第一化工為了逃避食安法,
換裝成工業用石膏包裝,以工業級銷售。
隨後送驗檢測出鋁、硼、鋇、銅、矽及鍶等對人體有害的重金屬。

2014年11月20日,
李政達投書宣稱,
永昌的石膏經桃園縣衛生局檢驗,安全無虞。

永昌於2014年12月8日對食藥署提出申請,
將無水硫酸鈣納入食品添加物。

段宜康接到永昌負責人周家陳請,
於2014年12月與食藥署官員,
針對無水硫酸鈣納入食品添加物開協調會。
而後以口頭對法務部官員提醒要注意證據力的問題。

2015年6月24日完成公告,
無水硫酸鈣與二水硫酸鈣合併,
成為同一項目的食品添加物,統一稱硫酸鈣。
然安全規範亦同時修正。

2015年10月29日辯論終結,
檢察官在FB發文。
段宜康揚言提告。

2015年11月2日,李政達再度投書。

----------

以上為當事人承認或有公告可查詢的資料。

幾個爭議點-
1、衛生局驗測出重金屬,但詳細並未公佈。(網上找不到)

2、李政達於2014年11月20投書者,
是指經過核可進口的合法添加物二水硫酸鈣。

3、檢察官宣稱接到傳真,但已是去年的事,
除非一開始就刻意針對,否則不可能還在,
因此無法確認。

4、李政達的投書內容宣稱,
他在庭上的發言可能誤導法官,
因此在投書澄清說明。(之前臉書乃看錯,就此修正。)

PS.
檢察官指出,當初即函詢食藥署,
食藥署明確函覆「『無水硫酸鈣』並非台灣地區准用的食品添加物品項。
----------

個人看法,
無水硫酸鈣納入食品添加物是好事,
但哪怕沒有傳真一事,光主動召開協調會和口頭提醒都不適合。
不過作為檢察官,不應在私人臉書上發出這樣的言論,
畢竟妳可能拿不出傳真。
李政達的話就有點無言了,庭上的發言可以在臉書上澄清?有效用嗎?
如果澄清爽的,那不得不讓人質疑他的專業與公正性
至於永昌...
違法還有什麼好說的。


hn1271n wrote:
請問你有專業的食品化工背景嗎
聯合國和歐盟都把無水石膏列為合法的食品添加物

我比較相信聯合國和歐盟的食品專家
而不相信台灣的檢察官
段宜康的臉書說: 食藥署承辦官員,說明幾點:



又來了

那段宜康有什麼專家背景?
你以為聯合國和歐盟的食品專家是來幫忙審核台灣的食品?

很明顯的就是你本身不具備化學化工知識,也不具備法規法律知識
所以被這些騙徒給牽著鼻子走

前面已經有人貼的很清楚了
我再PO 一次
TET wrote:
石膏分為無水石膏與二水石膏。根據政府的法規限制,一般我們使用二水石膏作為食用食膏,使用無水石膏最為工業用石膏。其實兩種石膏在製作精純的形況下被食用對人體均無害。石膏本身不會被人體吸收,且會自然排出體外。

有問題的是當化工廠製作工業用石膏時,因不屬於食品用,所以製作較不精純以節省成本,在石膏裡便殘存較多的雜質。當雜質包括重金屬或其它有害人體的物質時,便對人體造成傷害。


我剛好就是化學生化製藥背景
簡單解釋你自己想想

化工廠在合成產品出來時,會用各種起始物來反應,很多不肖台灣及大陸廠商會用低價低純度參雜許多有毒物質的起始物來反應
中間又會加入有毒溶劑來反應,最後做出來的產品不只純度低而已,
還會伴隨大量未反應完,或是未去除掉的 有毒溶劑 或是 廉價起始物伴隨的有毒或是致敏致癌物質
因為他們要快要低價,所以沒人去分析起始物,也才不會去去除那些有毒溶劑等


立法委員拿著國外的工業標準來施壓食藥署
而立法讓 國內及大陸不良的工業產品依照 國外好的產品標準過關
這就是無良及貪婪


這案子就是該老闆把工業用石膏拿來當作食品級石膏賣然後被抓到

之後跑去找立委幫忙,將工業用石膏立法闖關改成食品級石膏
老闆就可以因此脫罪,還可以繼續進口工業用石膏輸入給國內食品業者

現在法案被強立了後
就可以大聲的說妳檢察官怎麼可以違法控訴我

根本就是強X 司法,無良立委

一忘心無我一 wrote:
重新整理一下整個經過

因盧佳仙草案,
於103年11月10日追查上游第一化工、永昌化工。

永昌化工進口無水硫酸鈣和二水硫酸鈣,
換包裝後全部以食品級賣給下游。
而第一化工為了逃避食安法,
換裝成工業用石膏包裝,以工業級銷售。
隨後送驗檢測出鋁、硼、鋇、銅、矽及鍶等對人體有害的重金屬。

2014年11月20日,
李政達投書宣稱,
永昌的石膏經桃園縣衛生局檢驗,安全無虞。

永昌於2014年12月8日對食藥署提出申請,
將無水硫酸鈣納入食品添加物。

段宜康接到永昌負責人周家陳請,
於2014年12月與食藥署官員,
針對無水硫酸鈣納入食品添加物開協調會。
而後以口頭對法務部官員提醒要注意證據力的問題。

2015年6月24日完成公告,
無水硫酸鈣與二水硫酸鈣合併,
成為同一項目的食品添加物,統一稱硫酸鈣。
然安全規範亦同時修正。

2015年10月29日辯論終結,
檢察官在FB發文。
段宜康揚言提告。

2015年11月2日,李政達再度投書。

----------

以上為當事人承認或有公告可查詢的資料。

幾個爭議點-
1、衛生局驗測出重金屬,但詳細並未公佈。(網上找不到)

2、李政達於2014年11月20投書者,
是指經過核可進口的合法添加物二水硫酸鈣。

3、檢察官宣稱接到傳真,但已是去年的事,
除非一開始就刻意針對,否則不可能還在,
因此無法確認。

4、李政達的投書內容宣稱,
他在庭上的發言可能誤導法官,
因此在臉書上澄清說明。

PS.
檢察官指出,當初即函詢食藥署,
食藥署明確函覆「『無水硫酸鈣』並非台灣地區准用的食品添加物品項。
----------

個人看法,
無水硫酸鈣納入食品添加物是好事,
。...(恕刪)



身在這種產業的人最清楚
台灣跟大陸黑心的公司比比皆是
真正做出來的東西可能有一定的比例是目標產出物
可是裡面有多少 % 或是 多少PPM 的有毒物質
這些廠商哪個在分析檢驗的?

最糟糕的就是食藥署
裡面基層人員流動率超高
用的全都是沒經驗的年輕人
案子做一半可能還轉交給下一個剛畢業的

而廠商送案陳情等
大部分都沒有太多資訊可以判斷
因為除了藥品有藥典以外
其他的產業有什麼?
不管是從廠商這邊 或是針對物質本身

如果一個物質 對於其製程可能使用什麼,可能殘留什麼都沒概念
那立的法就是 因人而立
太多都是這樣了

台灣說實在的就是個第三世界國家
企業沒操守 國家機器貪婪怠惰
一忘心無我一 wrote:
重新整理一下整個經...(恕刪)

個人看法,
無水硫酸鈣納入食品添加物是好事,
但哪怕沒有傳真一事,光主動召開協調會和口頭提醒都不適合。
不過作為檢察官,在私人臉書上發出這樣的言論,
畢竟妳可能拿不出傳真。
李政達的話就有點無言了,庭上的發言可以在臉書上澄清?有效用嗎?
如果澄清爽的,那不得不讓人質疑他的專業與公正性嘆氣
至於永昌...
違法還有什麼好說的。


這樣的論述, 很值得給
因這是討論, 不適合有預設立場, 也不用雞蛋裡挑骨頭; 又不是跑法院.

重點在"業者"是否有違法.

衍生, 有一方不爽叫(沒事找事做嗎?), 另一方卻反駁.
旁觀者, 看戲就好.

食藥署是勿"公親變事主"
內部的問題, 如同家家有本難念經.

證人來投書, 又來評論, 球員兼裁判.
整個食品規範是大系統, 有那位專家可說清楚(非三言兩語, 看沒多久就z~Z~Z了)

民意代表, 就只是代表而已, 問政時要做好尺度控管, 否則有爛權之嫌.
國家是全體國民, 本身就是球員, 也是裁判, 但全體要一政, 吃到肚內是不好玩的.

資訊來源, 從媒體來找, 現今媒體報導, 太多添加物了, 還是看看就好.

個人觀點,
供參考

lovejerry999 wrote:
http://www...(恕刪)


能否勝訴對我來說已不甚重要

因為當段立委親口承認召開協調會及口頭要求証據力時

已經不夠中立了


重金屬暫且不論
有人對無水硫酸鈣的攝取量有概念嗎??
這新聞所言如何?
http://tube.chinatimes.com/20151102002106-261402

一忘心無我一 wrote:
重金屬暫且不論
有人對無水硫酸鈣的攝取量有概念嗎??
這新聞所言如何?
http://tube.chinatimes.com/20151102002106-261402



攝取量已經不是原料的問題了吧!!!




任何東西吃過多都對身體不好

一氧化二氫吃太多也會中毒

如果有人因為一氧化二氫攝取過多中毒,那自來水公司出面負責嗎?


一忘心無我一 wrote:
4、李政達的投書內容宣稱,
他在庭上的發言可能誤導法官,
因此在臉書上澄清說明。



李政達先生哪一句話有宣稱他的發言可能誤導法官? 好神奇的解讀

而且李政達的臉書也登場了? 有臉書嗎?




李政達投書節錄,關於法庭只有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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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為該投書,今年10月29日筆者與食藥署高怡婷科長均被法院以專
家證人身份傳訊作證,筆者並當庭勘驗鑑定無水石膏之檢驗報告,因
庭訊時間所限,筆者未能當庭說明工業級無水石膏並未被列為食品添
加物,只有食品級無水石膏才可列為食品添加物,黃檢察官以為大勢
已去,次日在臉書貼文明志。因此再投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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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720c wrote:
李政達投書節錄,關於法庭只有這一段
--------------------------------------------------------
也因為該投書,今年10月29日筆者與食藥署高怡婷科長均被法院以專
家證人身份傳訊作證,筆者並當庭勘驗鑑定無水石膏之檢驗報告,因
庭訊時間所限,筆者未能當庭說明工業級無水石膏並未被列為食品添
加物,只有食品級無水石膏才可列為食品添加物,黃檢察官以為大勢
已去,次日在臉書貼文明志。因此再投書說明。
--------------------------------------------------------(恕刪)


抱歉
臉書確實是我眼拙看錯
但上面不就是李政達自己承認
在庭上的發言有所失當嗎??


而且我的論述也是放在爭議部份
因為我並不知道李政達在庭上的証言為何!!
不過從他的投書看來
會有一種感覺
問的是這批無水硫酸鈣有沒有問題
但他的回答卻是食品級的無水硫酸鈣可以食用
那這些石膏算是食品級還工業級??沒有問題嗎??
如果他的回答沒有問題
為何又說時間所限未能當庭說明??

為何我有這樣的質疑??
這是因為他在2014年11月20的投書當中
所檢驗的石膏是衛生局核可的食用級石膏(二水硫酸鈣、連輸入核可字號都寫出來了)
而當初新北衛生局所查緝的
是未經核可的無水硫酸鈣
不是都扣押了嗎
lovejerry999 wrote:
......遭女檢控施壓黑心豆花案 段宜康提告.....
段委員提告了
看樣子事實真相有機會浮現了
期待.......(恕刪)

看了聳動標題進入此樓瞭解前因後果之後,
很顯然<鹹淡超人大>所引用的~中時電子報~標題,
前半的標題是真~即『檢察官爆料』~確實是黃姓檢察官在個人臉書爆料,
後半的標題是假~即『段姓立委施壓使工業石膏變食用級』~根本誤導只看標題的群眾,
因為段姓立委事實上是依據國際食品添加物標準,質詢食藥署~
為何「純度夠的無水硫酸鈣」在台灣沒能列入食用級添加物的正向清單?!
結果經段姓立委質詢後,具備食品專業的食藥署行政官員才發現清單中的疏失並認同改正,
趕緊亡羊補牢將「純度夠的無水硫酸鈣」也列入食品可添加物的正向清單中,
即食藥署實是接軌國際食品添加物標準之認可將~
「純度夠的無水硫酸鈣」與「純度夠的二水硫酸鈣」同列為可添加至食品的食用級添加物,
至此何來所謂的『施壓』?!更何來所謂的『使工業石膏變食用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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